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지원 -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行人的權利和義務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行人的權利和義務
壹、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人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1.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行人的權利和義務如下:

(1)保護行人安全;

(2)遇到人行橫道時,要減速慢行;在人行橫道上遇到行人,要停車讓行;

(3)在沒有紅綠燈的前提下,行人過馬路,行車時要避讓行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條。

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時,應當在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下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行駛,讓有優先權的行人和車輛先行通過。

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通過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當行人穿過人行橫道時,他們應該停下來讓路。

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應當避讓橫過道路的行人。

第三十八條

車輛和行人應當遵守交通信號;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的,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在安全暢通的原則下保證交通。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常見問題有哪些?

道路交通安全法常見問題如下:

1,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被拘留駕駛人的行政處罰和公安機關的裁決;

2、《道路交通安全法》關於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的歸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