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收藏青銅器是否違法,要看青銅器的來源,通過以下方式獲得的文物是合法的:
1.依法繼承或者接受贈與;
2.從文物商店購買;
3.向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購買;
4.公民個人合法所有的文物依法交換或者轉讓的;
5.國家規定的其他合法方式。
不得買賣的文物是:
1,國有文物,國家允許的除外;
2.非國有館藏的珍貴文物;
3.壁畫、雕塑、建築構件等。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中,依法拆除並應當由文物收藏單位收藏的除外;
4、來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文物。
買賣青銅器的處罰如下:
1,買賣國家禁止出境的文物或者向外國人轉讓、出租、質押禁止出境的文物,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部門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非法經營額壹萬元以上的,處以非法經營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2、文物商店、拍賣企業有前款規定行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非法經營文物,非法經營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並處非法經營額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5萬元的,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
綜上所述,個人收藏青銅器是否違法,要看青銅器的來源,以上五種方式獲得的文物都是合法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第五十條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收藏通過下列方式獲得的文物:
(壹)依法繼承或者接受贈與;
(二)從文物商店購買的;
(三)脫離文物拍賣的拍賣業務;
(四)公民個人合法所有的文物被依法交換或者轉讓的;
(五)國家規定的其他合法方式。
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收藏的前款文物可以依法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