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它是新中國第壹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體系中占據基礎性地位,也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分為***7編和1260編,各編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和附則。全篇貫穿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著眼於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要,對公民的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等作出明確細致的規定。,並規定侵權責任,明確在權利受到削弱、損害和侵犯時的索賠權和救濟權等。,體現了對人民權利的充分保障,被譽為“新時代人民權利宣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條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第壹百壹十條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和婚姻自主權。
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享有姓名權、名譽權和榮譽權。第壹百壹十壹條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獲取並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處理或者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第壹百壹十四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
財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物享有直接支配權和排他性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第壹百壹十八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
債權是權利人因合同、侵權、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等法律規定而請求特定義務人實施或不實施某種行為的權利。第壹百零壹條自然人因婚姻家庭關系產生的身份權的保護,適用本法第壹編、第五編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適用本編關於人格權保護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