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司法實踐中,除了上述法定的依法必須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形外,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法官可以根據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結合具體案件,對行為人從輕處罰: (壹)犯罪嫌疑人年老、體弱或者殘疾的;(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好,有悔罪表現的;(三)能夠積極返還贓物或者賠償被害人損失的;(4)受害人有過錯;(比如犯罪嫌疑人被被害人羞辱後,憤怒之下將被害人打傷);(五)初犯、偶犯。可以對犯罪分子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條件主要有: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現,被害人表示諒解,在壹審判決前自願退還贓物。壹般來說,犯罪分子年滿75周歲並懷孕的,符合上述條件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他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如果犯罪人是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或者犯罪預備,只要對社會造成了壹定的危害,就屬於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類型。需要註意的是,如果中止犯和預備犯都沒有造成危害結果,法院可以定罪,但由於客觀上沒有造成危害,應當免除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八條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其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必要時,政府強制醫療。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犯罪,應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聾啞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