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執行日期是指生效判決交付執行的日期。判決的執行日期往往在判決確定日期之後,因為兩者之間有壹個間隔期,即法院向執行機關(如監獄、公安機關)送達生效判決的時間。判決書中明確寫明了判決執行之日的刑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上壹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壹百六十壹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