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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書不是有我簽字才有效嗎?
法律分析:寫委托書時,上面的委托人指的是我,受托人是幫助我的人。委托他人代為行使合法權益,委托人行使權力時應當出示委托人的法律文書。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背棄委托事項。如果委托人做出任何違反國家法律的權益,委托人有權終止委托協議。在委托人授權委托書的合法權益範圍內,委托人行使的所有職責和責任將由委托人承擔,委托人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委托書可以手寫也可以打印,只需要簽字蓋章即可,無需公證,可以增加法律效力,但需要支付公證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委托他人代理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委托書必須載明委托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可以代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達成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中國人民* *和居住在國外的中國公民送交或委托的授權委托書必須經中國人民* *和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國人民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使領館認證,再由中國人民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或由當地愛國華僑團體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