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說,人才多就業難是符合客觀發展規律的,能住進去的也是符合客觀發展規律的。因此,應聘者在招聘時應明確“應聘條件”、“請勿打擾”、“備註”等信息。如果在招聘信息中沒有詳細說明,很容易造成“歧視”。比如招聘信息不要求身高、學歷,只要求某方面的能力,比如打字員。應聘者符合打字員的能力要求,其他方面也與招聘信息壹致,但招聘單位以“身高”、“學歷”為由拒絕接收,對對方造成了壹定的心理影響或陰影,形成了歧視。雖然不是故意的,但這種行為在未來日益健全的法制環境下,會給企業的形象帶來壹定的負面影響。所以目前最重要的是註意招聘信息內容的客觀全面,避免後續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