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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海珠區拆遷補償
法律分析:(1)房屋補償:拆壹補壹。

(2)股權面積購買價格:3500元/平。

(3)臨時安置費:人民幣(30)/㎡元/月居住;被拆遷房屋壹層現狀為商業用房,臨時搬遷費按(40)元/平方米/月的標準計算支付。

(4)簽約獎勵:被拆遷人在2010年5月30日前簽訂安置協議的,按照每套房屋10000元的獎勵標準支付簽約獎勵。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補償,包括:

(壹)被征收房屋的價值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引起的搬遷補償和臨時安置;

(三)征收房屋造成損失的補償。

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貼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貼和獎勵。

第二十壹條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產權調換房屋,並與被征收人計算結算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額。

因征收舊城區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調換改建區房屋產權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區或者附近區域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