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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別人做事情的後果是什麽?
為他人做法人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具體解釋如下:

1,因經營失誤對法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2.法定代表人可以單獨或者共同承擔侵犯本單位財產的民事侵權責任。

3.違法行為導致的民事制裁、罰款和拘留。

公司法人的權利和義務如下:

1.代表公司的權利並簽署法律文件。

2.代表公司簽署合同的權利。在合同訂立過程中,法定代表人的簽字往往是合同生效的條件。壹旦法定代表人簽字,合同即生效。

3.公司發行債券或者股票,必須由法定代表人簽名並加蓋公司印章。

4.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職權。

5.代表公司參加民事活動;

6.在章程和法律範圍內依法行使權力和履行義務;

7.誠實守法,遵守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依法接受監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十壹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的法律後果由法人承擔。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職權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第六十二條

法定代表人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後,可以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請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