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上駕駛血液酒精含量為80 mg /100 ml以上的機動車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構成危險駕駛罪,應予追究。行為人犯本罪的,依法判處拘役,並處罰金。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準駕駛機動車。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之壹: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拘役,並處罰金:(壹)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經營或者客運,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眾安全的。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壹、酒駕和醉駕的處罰:
1.因酒後駕駛,將暫扣駕駛證6個月,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因酒駕、再次酒駕被處罰的,處10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吊銷駕駛證。
2.酒後駕車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機器駕駛證被吊銷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3.飲酒後駕駛營運車輛將被拘留15日,罰款5000元,並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4 .酒後駕駛營運車輛的,由公安機關組織酒醒。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且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5.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發生嚴重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二、酒駕的標準:
1、車輛駕駛人血液酒精含量閾值飲酒≥20、2、車輛駕駛人血液酒精含量閾值飲酒≥80屬於酒後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