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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單位接受捐贈的規定
行政事業單位接受捐贈的規定包括:公益性、非營利性是指社會團體和個人從事救災、扶貧、助殘等活動;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和體育;環境保護、社會公共設施建設;促進社會發展和進步的其他社會事業和福利事業。不以營利為目的,造福大眾,是“公益事業”的本質特征。

捐贈意味著在沒有要求的情況下給別人壹些有價值的東西。非營利組織在提供捐贈時,應當在提供捐贈或者作出無條件捐贈承諾期間將其確認為費用,同時減少資產或者增加負債。具體待遇主要看給福利的形式。

行政機構:

1是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的統稱;

2.具有行政職能的機構履行執法監督和部分社會管理職能。

事業單位壹般是指以提高社會福利,滿足社會文化、教育、科學、衛生需求,提供各種社會服務為直接目的的社會組織。壹般來說,事業單位不以盈利為直接目的,其工作成果和價值不以可計量的物質或貨幣形式直接表現或主要表現出來。事業單位是相對於企業而言的,包括壹些有公務員的單位,是國家事業單位的分支。中國的公立學校是最典型的行政機構。

業務經費包括:

1,年末機構將當期未分配余額轉入公募基金,借記“余額分配”科目,貸記“公募基金普通基金”科目;

2、對於已完成的項目,結余的撥入資金,按規定留成給本單位使用,轉入事業基金,借記“撥入資金”科目,貸記“壹般基金——事業基金”科目;

3.投資基金的具體會計處理請參照對外投資的相關會計內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捐贈法

第八條國家鼓勵發展公益事業,對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給予支持和優惠。

國家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公益事業捐贈。

對公益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由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給予表彰。在公開表彰捐贈者時,應事先征求捐贈者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