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交通肇事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他積極賠償,取得被害人的諒解書,可以判緩刑。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交通事故是指車輛行為人發生碰撞、碾壓、刮擦、側翻、墜車、爆炸、火災等交通事故的情形。,導致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承擔事故的相應責任。交通事故造成的社會危害達到壹定程度,符合刑法規定的定罪條件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交通事故發生中所起的作用及其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交通肇事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壹人死亡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2、死亡三人以上,負同等事故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數額在30萬元以上無力賠償的。
二、交通事故造成壹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飲酒、吸毒後駕駛機動車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的;
3.明知安全裝置不齊全或者安全部件失靈而駕駛機動車的;
4.明知無牌或者報廢的機動車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行駛的;
6、逃離事故現場以逃避法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