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2.申請營業執照:
(1)持個人身份證壹式兩份及其他相關表格到工商分局申領《個體工商戶申請登記表》或《私營企業申請登記表》;
(2)並根據上報的經營項目向有關部門申請審批或辦理相關許可證;
(3)退回工商分局對個體私營經濟股進行審查;
(4)市內外城鎮人員需向原工商分局申請辦理營業執照,領取申請表及相關表格,並在原管理區和原工商分局填寫並簽署意見;
3.辦理稅務登記證;
4.申請消防許可證;
5.辦理門店招聘申請手續;
6.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
7、辦理衛生許可證,核準註冊的,發給營業執照,不核準註冊的,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8.辦理健康證。
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十六條
登記機關和有關行政機關應當在其政府網站和辦公場所以方便公眾知曉的方式公布個體工商戶的條件、程序、時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和收費標準。
登記機關和有關行政機關應當為申請人申請行政許可和辦理登記提供指導和查詢服務。
第十七條
個體工商戶領取營業執照後,應當依法辦理稅務登記。
個體工商戶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稅務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