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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吠擾民違反了哪些民法通則?
犬吠擾民違反《民法通則》第壹百二十七條。該法律已被廢除。飼養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所以狗主人因為狗傷人,要依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法律分析

國家對聲區進行了劃分,療養院等地屬於0類聲環境功能區,白天不能超過50分貝,晚上不能超過40分貝;普通住宅建築屬於1類聲環境功能區,白天不能超過55分貝,夜間不能超過45分貝。所以療養院周圍白天分貝超過50分貝就是噪音,妳可以投訴它擾民。如果普通住宅白天分貝超過55分貝,就是噪音,可以投訴。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禁止在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以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市區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的區域使用高音喇叭。違反本法規定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造成環境噪聲汙染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可以並處罰款。省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決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行使前款規定的行政處罰權的,應當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五條飼養動物,擾亂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經警告不改正,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驅趕動物傷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條第壹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條禁止在商業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在商業活動中使用空調器、冷卻塔等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汙染的設備、設施的,其管理者應當采取措施,保證其邊界噪聲不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