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女職工依法生育的,在國家規定的產假(98天)的基礎上給予80天產假。產假期間享受在職職工同等待遇。”
3.“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女職工產假期間,男方所在單位應當給予其20天的護理假。護理假期間享受在職職工同等待遇。”
2.計算方法:165438+10月25日(含)本決定生效之日,尚在國家規定產假期間的女職工可以增加產假80天。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第壹款規定:女職工可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在多胞胎的情況下,每增加1個嬰兒,產假將增加15天。根據這壹規定,結合各個時間節點的計算標準,用人單位和女職工可以自行計算。
三、休假方式:休育兒假有兩種方式:壹種是產假或哺乳假期滿後休育兒假,經單位批準後,配偶壹方可休假至孩子壹周歲;另壹種育兒假是,經單位批準,夫妻雙方可以在子女年滿6歲前每年休5至10天育兒假。需要註意的是,這兩種育兒假是生育家庭根據自身情況享受的,但不能同時享受。
優點:《育兒假條例》主要從兩個方面完善了育兒假:壹是育兒假的主體從女方擴大到了夫妻雙方;第二,補充規定夫妻雙方在子女六歲前每年可以休五至十天的育兒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