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鐵路職工年假的規定:
1年以上10年以下,年休假5天。
年休假10年不滿20年的,10天;
20年以上15天年假。
工作滿65,438+0年但不滿65,438+00年的雇員有權享受5天年假;
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滿20年者,年假為15天。
國家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
法律依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單位應當保證員工享受年休假。
年休假期間,員工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待遇。
文章
工作滿65,438+0年但不滿65,438+00年的雇員有權享受5天年假;
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滿20年者,年假為15天。
國家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
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員工不享受當年年休假:
(壹)員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且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員工休假超過20天且單位未按規定扣除工資的;
(五)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超過4個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