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具咨詢報告的依據廣泛,任何信息均可作為依據;審計報告的依據單壹,即: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
2.咨詢報告的範圍沒有限制;審計報告僅對會計報表發表審計意見;
3.咨詢報告由記者自由撰寫;審計報告有固定的格式;
4.由於作者的水平、知識和能力的差異,咨詢意見的質量存在很大差異;但是,審計報告是在按照審計準則實施審計程序並按照規定的準則得出綜合審計結論後產生的,審計報告質量基本壹致;
5.咨詢報告提交委托人後,委托人負責使用和采納咨詢意見;審計報告公布後,出具審計報告的註冊會計師應當根據審計報告對使用者所犯的錯誤承擔相應的審計責任。
6.咨詢報告沒有簽字要求;審計報告只允許註冊會計師簽字蓋章,並親自簽字。
咨詢報告和審計報告在責任和效力上的區別;
1.除了對作家聲譽的影響外,咨詢報告的其他方面基本上不需要承擔責任;審計報告是法律認證文件,應承擔虛假陳述的法律責任;
2.咨詢報告不具有法律效力;審計報告是經過公證的文件,受到社會特別是投資者、銀行和司法機關的廣泛認可。
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