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合同的談判權、審批權相對獨立,相互制約,減少合同漏洞。大中型施工合同壹般由業主起草。業主為了防止施工企業在合同履行中的索賠,專門聘請有經驗的法律專家和工程顧問起草合同,壹般質量較高,包括很多不利於承包商的風險責任條款和業主的反索賠條款。因此,要求施工企業的合同談判人員要善於在合同中限制和轉移風險,深入研究可以免除責任的條款,避免盲目接受業主的某些免責條款,實現雙方風險的合理分配。必須明確規定業主的風險責任條款。在合同談判過程中,進行合理、有利、克制的談判尤為重要。
2、加強合同履行全過程的動態管理。由於施工合同管理貫穿於施工企業管理的各個方面,因此有必要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在整個施工合同的履行過程中,每壹項工作都要嚴格管理,妥善安排,記錄清楚,完成,否則會造成差錯和合同糾紛,給企業帶來不應有的損失。
3.合理轉移風險。對於可預見的合同風險,在談判和簽訂施工合同時,雙方應采取合理分擔的方法。由於壹些不可預測的風險總是存在的,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實行索賠制度是轉移風險的有效途徑,關鍵是要學會科學的索賠方法。科學的索賠方法就是要熟悉索賠業務,講究索賠策略和方法,嚴格按照合同要求的程度進行索賠,使索賠工作成為合理合法的轉移項目風險的主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