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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是否繳納耕地占用稅。
法律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第二條規定,占用耕地修建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是耕地占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耕地是指用於種植農作物的土地。

第十二條按照規定占用園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地、養殖水域、漁業水域灘塗等農用地修建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占用前款規定的農用地的,適用稅額可以適當低於該地區依照本法第四條第二款確定的適用稅額,但降低的部分不得超過50%。根據上述規定分析,可以看出園地、林地、草地等。,沒有種植農作物,屬於農用地,不是耕地。所以不用交耕地占用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占用耕地修建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是耕地占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占用耕地修建農田水利設施的,不繳納耕地占用稅。本法所稱耕地,是指用於種植農作物的土地。

第十二條占用園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漁業水域灘塗等農用地修建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從事非農建設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占用前款規定的農用地的,適用稅額可以適當低於該地區依照本法第四條第二款確定的適用稅額,但降低的部分不得超過50%。具體適用稅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NPC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占用本條第壹款規定的農用地建設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生產設施的,不繳納耕地占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