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妝的意義:
嫁妝是指新娘給婆家帶來的金錢和物品的總和,由娘家支付,但嫁妝是婚後給婆家,還是婚後專門為女兒準備的,根據不同情況而有所不同。壹般來說是給新郎和新郎家的,也有壹部分或者壹部分是婚後專門給女兒準備的。嫁妝的數額也因地區和家庭財力而異。
中國舊社會的嫁妝也差不多。在山西民間,民俗講究洋槐被子、枕頭和櫃子、箱子、梳妝臺等。目前送洗衣機、冰箱等電器的人很多。有些富裕的家庭甚至準備好所有的生活用品,這就是所謂的“半房嫁妝”。如果嫁妝包括所有的生活和生產必需品,則稱之為“全室嫁妝”。
離婚後嫁妝的處理:
目前我已經說了,沒有統壹的立法,現在壹般的處理方式是,嫁妝由女方親屬陪送,應視為贈與。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財產相同。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民法典》第1063條夫妻個人財產
下列財產是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1)壹方婚前財產;
(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
(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