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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規定,妳必須年滿幾歲才能在馬路上駕駛自行車。
開電動車至少要16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根據道路狀況和交通需要,將道路劃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的,將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分開。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道路兩側通行。

第五十八條規定,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二款。

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二)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條

根據道路狀況和交通需要,道路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分車道。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道路兩側通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條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行駛時,時速不得超過15公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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