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的規定:
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擴展數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全國法院維護農村穩定工作座談會紀要的通知》
第壹,關於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案件,要準確把握故意殺人罪適用死刑的標準。
故意殺人罪是否判處死刑,不僅要看是否造成被害人死亡,還要看案件的整體情況。對於因婚姻、家庭、鄰裏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故意殺人犯罪,在適用死刑時必須十分慎重,應區別於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故意殺人犯罪案件。
如果被害人有明顯過錯或者對矛盾激化負有直接責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從輕處罰情節的,壹般不應立即執行死刑。要註意嚴格區分故意殺人和故意傷害。在直接故意殺人和間接故意殺人案件中,犯罪分子的主觀惡性不同,在處罰上也應有所區別。
間接故意殺人與故意傷害致人死亡雖然都造成了死亡的後果,但行為人故意的性質和內容完全不同。只要有死亡後果就判處死刑而不註意區分犯罪的性質和故意內容是錯誤的,這應在今後的工作中予以糾正。只有故意傷害致人死亡且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的,才能判處死刑。
死亡結果的發生只有在負有特定義務的人(如醫生、嬰兒和幼兒的父母)沒有盡到義務的情況下才能形成。
* * *自殺行為,在自殺過程中,不存在強迫或欺騙行為,不具備本罪特征,不應以本罪定罪;也不追究刑事責任。
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全國法院刑事審判維護農村穩定工作座談會紀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