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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與他人同居在法律上違法嗎?
1,如果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涉嫌重婚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者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如果妳是軍人,妳涉嫌破壞軍婚。

《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明知是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擴展數據

日前,渝中區法院認定妻子與其他男子非法同居,判決妻子賠償丈夫精神撫慰金65438+萬元。?

王芳說,她和丈夫結婚10年,但自2006年以來,由於各種原因出現了矛盾。丈夫劉強經常上班制造噪音,說她在外面和其他男人有染,這對她的同事造成了非常壞的影響。她的丈夫還派人跟蹤她,這侵犯了她的人身自由。多次離婚協商無果後,她不得不向法院起訴離婚。

但劉強在法庭上說,他和妻子於2000年搬進了新房。雖然只有不到20平方米的空間,但畢竟是他們的二人世界,而且生活仍然幸福。但是好景不長。沒多久,我婆婆和我老婆的奶奶相繼搬來這裏,夫妻生活受到嚴重影響。

讓劉痛苦的是“性生活得不到滿足”。為此,夫妻二人曾吵過架,也分開過。冷戰結束後,兩人壹起回國,但他發現在他們的“兩伊戰爭”期間,他的妻子經常出入其他男人的家。2005年7月20日,當他的妻子在另壹個男人家時,他抓住了她。他認為妻子和其他男人有關系,關系正當。

在審訊中,王芳承認她在該男子家中住了壹個多月,但只是暫時住在他家裏,他們之間沒有不正當關系。

法院經審理認為,丈夫發現妻子與他人有正當關系,夫妻感情受到嚴重挫傷,說明夫妻感情徹底破裂,應準予離婚。關於與他人非法同居的說法,有劉強提交的相關證據,王也承認與他人同居,王與他人非法同居的事實成立。

在婚姻破裂的過程中,王某存在過錯,應主張妻子酌情賠償丈夫。案件判決時,王某為其與他人非法同居付出了654.38+0萬元的代價。

人民網-因妻子與他人非法同居,法院判給丈夫1萬元慰問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