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四十八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九條:因出租、出借等情形導致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壹人的,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機動車壹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強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擴展數據
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采用過錯責任法:
1.只有壹方有過錯的,由有過錯的壹方承擔全部責任。
2.雙方或多方的過錯應根據過錯程度和對事故的重要性分擔。
3.如果雙方都沒有過錯,雙方都沒有責任。
4、壹方故意,另壹方無責任。
5.從中國的司法目的和國情出發,該法規定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具體規則或標準,並制定符合當地情況的地方交通事故規範。
基準源
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