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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北約的條件是什麽?
加入北約的條件主要遵循“成員國行動計劃”的要求:國防部長由文職人員擔任;與鄰國沒有領土爭端;中國沒有外國軍事基地;武裝部隊的結構和裝備符合北約標準。

北約的全稱是“北大西洋公約組織”(OTAN),是美蘇“冷戰”的產物。它擁有大量核武器和常駐部隊,是西方重要的軍事力量。

根據《北大西洋公約》第五條規定,壹旦確認某個成員國受到攻擊,其他成員國將及時做出反應。這壹條款被理解為各國軍隊將自動參與戰爭,而不再需要各國政府的授權才能參與戰爭,即集體自衛權。

北約和平夥伴計劃

在美國的建議下,北約的“和平夥伴關系計劃”於5438年6月+0994年+10月在北約布魯塞爾首腦會議上通過。和平夥伴關系計劃的主要內容包括:

1.北約正式邀請前華約國家和中立的歐洲國家參加和平夥伴計劃,並在軍事演習、維持和平和危機控制方面進行合作和政治磋商。

第二,夥伴國可以向北約總部派遣聯絡官;

第三,夥伴國家必須承認西方的民主和人權標準,並尊重現有邊界。

參考以上內容?界面新聞-俄羅斯宣布退出的歐洲理事會是什麽組織,與歐盟和北約有什麽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