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應當對資產管理計劃的設立、變更、延期和終止進行備案,並按時報送備案材料。所有資產管理計劃應當在協會備案並取得備案證明後,方可申請為其開立證券市場交易賬戶。
三、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應當定期報送資產管理計劃運作報告和風險監測報告,發生對資產管理計劃有重大影響的事件時,也要及時向協會報告。
四、協會對資產管理計劃備案的受理並不免除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真實、準確、完整、及時披露產品信息的法律責任。
接受備案並不意味著協會將對資產管理計劃的合規性、投資價值和投資風險進行保證和判斷。投資者應自行識別產品的投資風險,承擔投資行為可能產生的損失。
五、協會將建立健全資產管理計劃備案核查流程,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通過書面審查、問詢、訪談等方式對備案材料進行核查。如對資產管理計劃的合規性存疑,協會可向中國證監會咨詢報告,或向資產管理人出具備案關註函或進行現場檢查,資產管理人應予以配合。
不及物動詞協會將加強資產管理計劃的備案和核查。對違反法律法規和自律規則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協會可視情節輕重采取談話提醒、書面警告、要求限期改正、列入黑名單、公開譴責、暫停備案等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移送中國證監會處理。
七、協會對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的自律管理接受中國證監會的指導和監督,並與中國證監會和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期貨業協會、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等自律組織建立監管合作和信息共享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