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投資項目開發過程中,跟蹤審計可以有效提前審計準入時間點。在開展工作的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國家相應的政策和規範,在工程投資項目正式開發前,開展審計工作,確保達到事前預防、事中監管、事後控制的目的。在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應根據項目審批、工程設計、招投標制度和合同簽訂、施工技術和竣工決算的不同需要,實施審計監督和控制。需要註意的是,在跟蹤審計過程中,要嚴格審查傳統事後審計所涉及的項目成本控制和項目開發過程中所涉及的管理制度的有效性,以便及時發現工程投資項目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查處和糾正,使生產成本的控制趨於動態,從而有效提高工程建設項目的投資效率和建設質量。
三、建設項目審計的相關內容
(A)建築項目的施工前審計
所謂建設項目施工前審計,主要包括以下三項內容:壹是項目合同審計,從根本上保證建設項目合同的合法性,明確審查當事人的法人地位和相關權益保護,為建設項目的後續審計打下堅實基礎;其次,項目招投標審計旨在通過實現項目的風險識別和成本估算,確保項目招標人能夠促進前期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同時需要保證項目預算足夠科學合理;第三,項目審計要求審計人員在建設項目中對資金來源、審批流程、可行性報告進行嚴格的測試,堅決避免任何違法行為,確保項目實施全過程三方合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