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返還請求權是指占有人在占有被侵占時,請求侵占人返還占有物的權利。這種請求權通常行使壹年。原因在於占有返還請求權是壹種基於占有事實狀態的權利,其性質屬於物權請求權的壹種。
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占有是壹種事實狀態,受法律保護。當占有被侵占時,占有人可以行使返還占有的請求權,要求侵占人返還占有。該類請求權基於占有的事實狀態,因此其行使期間應受到限制。
其次,占有返還請求權的行使期限通常為壹年,因為法律上認為,如果占有人在壹年內未行使占有返還請求權,其占有的事實狀態可能已經發生變化,或者侵占人可能已經將其占有轉移給第三人。此時如果允許占有人繼續行使占有返還請求權,可能會損害第三人的權益,不利於維護社會交易的穩定和安全。
最後需要註意的是,占有返還請求權的行使期限為壹年,但這並不意味著占有人必須在壹年內解決所有糾紛。如果占有人不能在壹年內解決爭議,他仍然可以通過其他渠道維護自己的權益。
總而言之:
占有返還請求權是基於占有事實狀態的權利,其行使期限通常為壹年。這是因為法律認為,如果占有人未能在壹年內行使占有返還請求權,其占有的事實狀態可能已經發生變化,或者侵占人可能已經將其占有轉移給第三人。為了保護第三人的權益,維護社會交易的穩定和安全,法律對占有返還請求權的行使期限進行了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壹款規定:“被侵占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侵占的,所有權人有權請求返還原物;占有人有權對妨礙占有的行為請求排除妨礙或者危險;因侵占或者妨礙造成損害的,占有人有權請求損害賠償。”該條款規定了占有返還請求權的基本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