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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買賣汽油的刑事立案標準
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在654.38+萬元以上的,立為刑事案件。單位非法經營汽油,非法經營數額在5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在654.38+萬元以上,涉嫌刑事犯罪的,刑事處罰標準與犯罪情節相關,可以判處拘役並處罰金,也可以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私自銷售汽油可能涉及非法經營罪。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萬元以上;

2.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5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曾因同壹類非法經營行為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並開展過同壹類非法經營活動的;

4.其他嚴重情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或者沒收財產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壹)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商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經營的其他商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