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온라인 법률 자문 - 張家輝承擔什麽樣的法律責任?
張家輝承擔什麽樣的法律責任?
在Aauto Quicker平臺的直播間觀看直播購物時,有人從主播徐某處購買了壹部iPhone,後來發現這是壹部“山寨手機”,但不是正品。在與主播和服務平臺溝通無果後,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近日,北京智慧法院就張訴徐、北京愛卡汽車科技有限公司民事糾紛案召開網上庭前會議。

說起目前最熱門的話題討論,毫無疑問“直播間帶貨”應該算壹個。“直播帶貨”作為壹種新的運營模式,是網絡直播平臺與電商模式的結合。關鍵是根據網絡平臺,依靠主播或商店本身在網上展示,解釋和銷售產品。由於其準確性和交互性,可以滿足消費者遊戲和娛樂的雙向要求,在今天具有快速發展的潛力,但也存在壹些法律糾紛。

主播有義務“翻車”商品嗎?

喊出“最低價格”和“最高水平”?主播要註意直播內容。

如果網絡名人或名人在直播間帶貨的個人行為是為店鋪宣傳和策劃產品並獲利,其宣傳和策劃的內容很可能受到廣告法的規制。根據我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三項規定,廣告詞中不能使用“國家級”、“最高級別”、“最佳”等用語。當這個絕對化的名詞在主播直播間的整個過程中被說出時,就已經違反了廣告法的要求。對於這件事,在主播直播間的情況下,我們應該註意我們自己的直播內容。我們不能只靠知名度來獲取利潤,我們不會受到法律法規的約束。

此外,根據《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方法,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進行購買和銷售”的規定,當主播以“各大網站最低價”或者“有史以來最低價格”的廣告牌,或者虛構銷售價格、虛假報告優惠折扣率等方法吸引消費者購買,但實際上,這被歸結為經營者使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標準的情形。

此外,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的要求:“經營者展示其產品或者服務欺詐個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規定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害,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合同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消費者可以根據直接證據明確要求經營者賠償或向物價局投訴,並參考人民法院作為民事訴訟。

主播是否需要承擔“翻車”商品的義務?

最常見的帶貨“翻車”很可能是在宣傳策劃中出現虛假宣傳。在這種情況下,主播是否必須承擔法律責任,應以案件中主播的法律法規為依據。

作為營銷和個人行為的主體,主播的角色並不是唯壹的。當它被判定為廣告代言人時,當它達到壹定標準時,它將與廣告商壹起承擔法律責任。《廣告法》第五十六條要求,廣告主發布虛假宣傳欺騙、欺詐消費者,危害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項目的消費者合法權利的,應當依法依規承擔法律責任。但是,如果有關消費者生命健康的產品或服務的虛假宣傳對消費者造成損害,廣告代言人和其他人應與廣告商壹起承擔法律責任。其他產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宣傳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的,廣告代言人明知或者應當知道廣告宣傳虛假,仍然設計方案、制作方案、代理廣告、發布廣告或者作出強烈推薦、確認的,應當與廣告主承擔法律責任。因此,是否承擔法律責任應根據上述不同情況予以明確。

“生產-加工”主播考慮到角色定位,除了遵循廣告法的規定外,還應遵循《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和新《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中對經營者和經營者的相關要求。這類主播應主要關註市場上銷售的商品是否符合產品質量標準或食品衛生安全標準。壹旦商品“翻車”,就意味著很多義務。實際承擔何種義務,應根據案件反映的不同情況進行分析:

如果經營者展示產品或服務並欺騙個人,則必須承擔“三倍責任”;如果市場上制造或銷售的產品違反了食品衛生安全標準,則必須承擔“十倍責任”;因產品質量低劣造成他人財產和人身傷害的,商品生產經營者應當賠償損失。作為壹種新的營銷方式,主播兼顧角色定位的投放模式也引發了諸多問題。需要對案件中主播扮演的角色進行深入分析,並適用實際法律法規。

網絡直播平臺要承擔哪些義務?

在中國,網絡直播平臺已經有了壹些標準。總之,網絡直播平臺需要遵守《網絡表演經營活動管理辦法》、《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關於加強網絡表演管理的規定》、《關於加強網絡直播服務管理的通知》等直播間主題活動的要求。根據規定,服務平臺應進行備案和審批,對主播進行實名驗證,建立直播間內容審查的規章制度,落實內容日誌中的內容保留規定,並註意個人隱私保護。

不同的網絡直播平臺還必須承擔額外的義務。以購物直播間為例。直播間個人行為的關鍵是借助電商平臺進行的。此時借助主播的網絡直播平臺就是電商平臺,關鍵是受電子商務法的制約。服務平臺經營者應當履行對產品經營者資質證書的審核責任,或者對消費者履行安全防範責任,對消費者造成損害的。服務平臺應依規承擔相應義務。

主審法官提議:

壹方面,服務平臺必須承擔相應的義務。壹是立即升級服務平臺標準,高度重視與消費者的溝通,合理使用服務平臺的售後服務模式,按照服務平臺標準妥善處理消費者與經營者或主播之間的糾紛。二是做好審批監管,用方式方法監管欺詐性宣傳策劃等個人行為,防止主播為了更好地吸引總流量而欺騙消費者甚至違規。三是做好買賣安全層面的宣傳策劃和管理辦法,嚴厲查處誘導買賣、淘寶虛假交易、規避安全管理的私下交易等各類個人行為。四是要做好主播群體的信息內容備案、核查、管理方式和管控。此外,還應根據系統的學習培訓、規範的評價體系和健全的獎懲機制,提高互聯網主播的職業素質和規範理念。

另壹方面,在直播間中,主播人群要深刻理解主播或經營者要承擔的法律依據和風險,向消費者展示真實可靠的信息內容和產品。除了推廣和策劃產品,正確引導消費者買東西之外,主播更應該註意維護消費者的利益,不能只享受利益而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