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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是什麽意思?
家暴是什麽意思?

家暴是什麽意思?法律可以很好的保護我們自己的利益。法律是公平、公正、公開的。法律是法典和法律的總稱,分別規定公民在社會生活中能做什麽和不能做什麽。那麽家暴是什麽意思呢?

家暴是什麽意思?1壹、家暴的含義:

1.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禁閉或者其他方式對家庭成員進行身體、精神和性方面的傷害和破壞的行為。持續和頻繁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2.父母對子女或自己的兄弟姐妹實施的暴力也屬於家庭暴力。

3.以下是國際社會學界對家庭暴力概念的廣義定義: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虐待)行為。包括對配偶(前夫、前妻、同居者或男女朋友)、親子、兄弟或長輩的身體虐待、言語虐待、心理虐待和(性)虐待。

(1)肢體虐待:推、扔、踢、打、扇耳光、抓、咬、扭四肢,甚至用刀、武器、槍攻擊受害者。

(2)言語虐待:試圖用言語和語氣控制或傷害另壹個人。比如:大喊大叫,冷嘲熱諷,威脅要殺死對方或孩子,威脅使用暴力,罵對方愚蠢,侮辱,誣告。

(3)心理虐待:威脅自殺,禁止對方使用電話和帶錢,強迫對方詢問自己的去向,詢問孩子是誰,錢是怎麽花的。阻止對方走親戚笑。

侮辱對方的朋友,濫用藥物和酒精,錯誤地指責對方有外遇,極度嫉妒,無法保住工作,禁止對方上學或工作,跟蹤,監視,撒謊和操縱他人,批評對方的外表,指責和冷漠。

(4)(性)虐待:強迫對方發生性行為,強迫對方看色情電影或圖片,拒絕使用避孕套,等等。

二、家暴有哪些補救措施?

1.社會救助: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員的,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其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和調解。

2.行政處罰:受害人有權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3.民事救濟:根據《民法典》第1091條(2021 1生效),受害人可以在離婚訴訟中向加害人主張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4.刑事處罰:家庭暴力構成犯罪的,如故意傷害、虐待、強奸等。,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予以制裁。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家暴是什麽意思2 1?家暴是什麽意思?

“家庭暴力”的法律定義主要實現為:家庭成員因施暴者的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而造成壹定危害後果的身心行為。

2、對家暴的誤解。

誤區壹:家暴僅限於夫妻之間。

家庭暴力不僅指夫妻之間的暴力,還包括其他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需要註意的是,這裏的家庭成員是以“戶籍登記的家庭成員”為基礎的。

誤區二:家暴僅指身體暴力。

家庭暴力不僅指身體暴力,還包括精神暴力,但不包括財產權。

誤解3:暴力僅限於毆打和其他行為。

毆打、捆綁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為都屬於暴力行為,比如壹方將另壹方鎖在臥室內不準外出。

誤區四:只要實施了暴力,就是家暴。

家庭暴力要求施暴者具有主觀故意。如果只是過失行為對家庭成員造成了損害,比如丈夫開車時不小心撞了妻子,就不應該認定為家庭暴力。

誤區五:打耳光是家暴。

法律上認定的家暴在結果上要達到壹定的程度,並不是說因為生活中的壹次爭吵而被打耳光就是家暴。

誤區六:家暴是犯罪。

刑法上有虐待罪,但虐待不等同於家庭暴力。如果家庭暴力需要在時間上具有連續性和規律性,那麽行為的性質就可以升級為虐待。

3.家庭暴力的應對策略

(1)通過正當渠道解決,防止以暴制暴。受害者在受到家庭成員侵害後可以通過報警、向婦聯申訴來解決問題,而不是以暴制暴,否則就觸犯了刑法。

(2)遭受家庭暴力的,及時保留相關證據。如果有明顯的傷情,通過傷情鑒定、醫院診斷證明、報警記錄可以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如果妳有以上證據,就可以準備離婚了。

(3)如果繼續遭受家暴,建議暫時分開,避免再次受到傷害。

(4)如果繼續遭受家暴,不建議采取寬容的態度。不要因為怕丟面子,把家裏的家醜公之於眾,就去積極維權。這只會讓施暴者更加肆無忌憚。

(5)離婚。對於持續性家暴,夫妻關系中的受害者可以選擇離婚來徹底擺脫。

家暴是什麽意思?根據婚姻法相關司法解釋,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制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方式,對其家庭成員的身體和精神造成壹定傷害的行為。持續和頻繁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當然,還有另壹種家庭暴力,表現的是現實生活中的情況,也就是我們常說的精神暴力或者冷暴力。

壹方可能拒絕與另壹方溝通,不斷給予諷刺、嘲笑、謾罵等精神暴力。現行婚姻法中,沒有明確規定精神暴力是否屬於家庭暴力的壹種。但從國際判例法的實踐來看,家暴無異於包括冷暴力。

家庭暴力的類型包括:

第壹,物理破壞。如推、打、扭臂、捏、扇耳光、咬、掐、燙水、燒、用刀等手段和器械傷害家庭成員、故意殺人、致傷、嚴重毆打、冷凍饑餓、性破壞等。,使受害者的身體受到嚴重損傷。

第二,精神迫害。以威脅、恐嚇、辱罵、猜疑、惡意貶低、故意刁難等方式幹涉配偶的行動自由。,尤其是不要與其他異性交往而忽視對方的感受和需求;捏造事實強加於家庭成員或四處散布,帶第三者到家中共同生活或發生性關系,對被害人造成極端精神傷害;實施冷暴力等。

第三,(性)虐待。強迫配偶違背其意願發生性行為,或者強迫其發生不能接受的性行為,損害其性器官,強迫其拍攝淫穢照片或者錄像。

第四,濫用體罰。比如家人經常被打罵,生病了也不治療,具有連續性的特點;如懲罰家人、強迫過勞、禁閉、限制行動自由等。

第五,經濟虐待:剝奪生活必需品、遺棄家庭成員、限制配偶花錢、拿走工資、扣留身份證件、禁止外出工作、禁止就醫、在外賭博欠債、變賣財產。

家庭暴力造成家庭成員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損害,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規定給予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