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法律歸法律,生活歸生活並不矛盾。雖然是非法同居,但不涉及違法,所以政府睜壹只眼閉壹只眼壹塊。
在農村鄉鎮,這類老人無證結婚的情況屢見不鮮,但從未出現過老人壹方去世後,子女為老人財產爭吵的情況。
73歲的榮老師的妻子去世了。榮先生雖有兒女,但兒女如何天天陪伴孤獨寂寞的榮先生?
兒女們看到榮先生整天嘆氣茶飯不香也是心痛,於是兒女們也在私下商量,讓榮先生再找個老婆說說話,打發剩下的時間。
無獨有偶,隔壁村的王老頭已經去世兩年多了,王老頭68歲的老伴劉阿婆壹直沒有找到另壹個老婆。
有壹天,榮老師的女兒碰巧去王頭旁邊的壹個農戶家買了壹只土雞。買單的時候,她順便聊了壹下,得知有兒有女的劉阿婆壹個人在家,留著空閑時間。
榮小姐的女兒回家後,把這個情況告訴了榮小姐和她的兒子。這個榮老師的子女和榮老師商量,說讓榮老師和劉阿婆先四處走走,合適的話就在壹起當個伴,讓他們說說話,過個簡單幸福的晚年。
壹切都在計劃中,請人吃什麽之類的都只是順帶說說。榮老師和劉阿婆壹起來的。
榮老師和劉阿婆沒領結婚證。他說他們都這麽老了。不知道今天之後會不會有明天,誰知道他們還能活多久?另外,這個年紀,領結婚證也挺尷尬的。
過了壹會兒,榮老師把劉阿婆的兩個孩子和她自己的孩子叫在壹起吃了頓飯。
在吃飯的過程中,榮老師對劉阿婆的兩個孩子和她自己的孩子說:“謝謝妳們這些孝順的兒女。有劉的老婆我晚年也不會寂寞。”再次感謝妳的孝心!"
榮老師接著說:“我是這麽安排的,妳是同意還是不同意。”我的榮老師退休金比較高,壹個月還能拿6800多,兩個老人都拿不完。劉的老婆跟著我,她個人所有的生活費都要我負責!昨天我算了壹下,劉的老婆壹月大概要花65,438+0,500元,這都是給老師的。“榮老師:”除此之外,我還每月給劉的妻子800元作為補助。這是劉的妻子應得的。如果劉的妻子在我之前去世,所有的喪葬費將由我的榮老師負責。當然,如果妳想把劉臃的孩子接回自己的家園盡妳母親的孝心,我也不反對。不過,我會拿壹萬五千元作為劉老婆的喪葬費。"
容老師補充道:“如果我容老師走到劉的老婆面前,請把妳媽媽(劉奶奶的孩子)接回自己家照顧。我死之前,再給妳媽媽劉老壹萬塊錢,作為對她的補償。”
榮老師清了清嗓子,最後補充道:“我不會虧待劉臃,但是妳要盡量不要從經濟上考慮。很簡單。”劉的老婆來了,我壹分錢都不要她出,她的就是她的。而我的養老金只能由我來發放。我死後,榮老師的個人財產和遺產全部歸我的子女,外人無分。換句話說,我們死了以後,妳們就是沒有任何拉力的後輩。當然,如果劉的妻子有什麽特殊困難,我的榮老師還是會有有限的幫助。"
容老師講完後,征求了劉阿婆孩子的意見。劉阿婆的孩子們很高興,連連擺手說沒想法,說這樣很好,還多次向榮老師敬酒,說以後媽媽不會壹個人了。
榮老師,劉阿婆和他們的孩子現在都過得很好,經常互相走動!
妳認為榮老師的這種財產安排合理、妥當嗎?如果妳覺得這是個好主意,而且看了壹遍也不會忘記,請點擊收藏,多看。
我們社區有壹位退休的校長。他的原配死了之後,他又找了壹個老婆。他的三個孩子強烈反對他領結婚證,但又怕他在背後騙他們。
於是不管領沒領證,他和原來的存款、房子都先分配給了孩子。以後他們父親想領證,他們也不會幹涉。
兩個兒子在國外,經常給父母美元。老兩口都是高知退休,退休金不配,幹脆不要兒子給的錢了。他們過著節儉的生活,甚至用工資攢下了1000多萬美元。於是老人把錢平均分給了三個孩子。而且因為獨生女在父親居住的城市工作,所以對父親的照顧更多。於是唯壹的房子過戶到了女兒名下。
現在老兩口在壹起快20年了,生活很好。這個問題很現實,就看妳婆婆怎麽做了!
老人沒有結婚證的二婚,屬於男女同居,這樣的二婚不受法律保護。婚姻法不承認同居是二婚!在生活中,壹般的老年喪偶者選擇同居或二婚:1,生活很現實很時尚,也不委屈自己;2、妻子去世,生活困難;3、家裏不富裕,為了給孩子減輕負擔;4.妻子活著的時候,他不尊重自己;5,老婆死了,孩子不自重。。提問者是媳婦妳婆婆還年輕,現在和壹個男的同居了。妳婆婆說不打算領結婚證。妳婆婆現在不領結婚證還是永遠不領?
妳支持妳婆婆再婚或者同居。婆婆再婚或者同居都沒關系。妳以後要考慮家庭財產的分割。公公婆婆的財產分割是個問題!我覺得解決妳們家財產分割最好最有效的辦法就是全家人都要孝順婆婆。讓妳婆婆覺得兒子媳婦是她養老的靠山!媳婦不恨婆婆,兒子孝順母親,孫子依戀奶奶。妳的家庭財產永遠不會丟失!
婆婆現在和壹個男的住在壹起,說明妳找了個後媽。妳全家都不要小看他們。妳不參與妳婆婆的私生活。媳婦把婆婆當媽,妳婆婆不會把家裏的財產給別人!我是劉春雲奶奶:很高興能幫妳解釋這個問題!媳婦考慮問題全面。媳婦考慮如果其中壹方生病或去世,將來會不會有家庭財產的糾紛。這個問題壹般不應該出現。將來有壹方生病或者死亡。活著的人會回到他們的家庭。那時候,妳能接受現實嗎?如果對方生病或者死了,要不要婆婆?要婆婆就不會有財產分割!
妳婆婆有妳的家產。妳怕出事,可以找婆婆做婚前財產公證!
侄女的婆婆再婚了,領了結婚證。婆婆和再婚的妻子壹起生活了20多年。再婚妻子去世,子女不接受老太太。我侄女和女婿把我婆婆接回來了。這就是再婚後的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9條要求男女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