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壹般人身傷害賠償的依據和標準
⑴醫療費用
由醫院出具的醫療費、住院費等收據,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醫療費的數額按照壹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的實際數額確定。
⑵損失的時間費用
根據受害人的誤工費和收入。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就診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到傷殘日期的前壹天;
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的誤工費按照減少的收入計算;
受害人沒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如果受害人不能舉出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參照上訴法院所在地同行業或相近行業員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⑶護理費用
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護士人數和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的收入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無固定收入或者聘用護理人員的,參照當地從事同等等級護理服務的護理人員薪酬標準計算;原則上有1名護理人員,但醫療機構或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參照確定護理人員數量;護理期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為止。受害人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20年;傷殘鑒定後受害人的護理水平應根據其護理信任和準備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
⑷運輸費用
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同人員就醫或轉院治療的實際費用。交通費應以官方票據為依據;相關票據應載明就醫的地點、時間、次數和頻率。
⑤住院夥食補助
應參照當地國家工作人員的旅行津貼標準確定。被害人確需前往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治療的,應當賠償被害人本人及其陪同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夥食費等合理部分。
(6)
參照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公出差住宿標準計算。
七、營養費
根據受害人的殘疾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第二,身體傷害的賠償費用
我國法律規定:“公民身體受到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造成死亡的,支付死者生前扶養的人的喪葬費和必要的生活費。”結合其他相關規定,補償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首先,如果傷者能夠得到治療和康復,他將主要賠償以下費用:
①醫療費用。醫療費用是指治療人身傷害所需的治療費、藥費和住院費。
(2)時間損失。損失時間是指由於損失時間而減少的收入。賠償費用的標準按照受害人的工資標準或者實際收入計算。
(3)交通費。交通費是指到醫院的必要交通費用。如果受害者可以乘坐公共汽車、電車、火車或輪船,則不能乘坐出租車或飛機,否則將不會支付任何賠償。
④護理費。護理費是指受害人生活不能自理,需要特殊護理的費用。
(5)營養費用。營養費用是指必要的食療和滋補身體的費用,不包括根據診斷受害人在沒有特殊營養的情況下自行滋補的費用。
第二,受害人喪失全部或者部分勞動能力的,除上述費用外,還必須賠償殘疾人生活補助費和扶養人的必要生活費。補償的生活補助費壹般應不低於當地居民基本生活費的標準。
第三,如果被害人被殺害,除了(1)至(5)中所需的費用外,還必須賠償死者家屬的喪葬費和必要的生活費。
3.身體傷害的賠償項目有哪些?
受害人受到人身損害的,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和必要的營養費等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全部費用。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義務人還應當賠償因日常生活需要增加支出的必要費用和因喪失勞動能力造成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以及因康復護理和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康復費用、護理費和後續治療費用等。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按照搶救治療規定支付有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事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等其他合理費用。
以上是關於身體壹般傷害賠償依據和標準的相關知識的詳細介紹。通過以上文章的解釋,相信妳已經知道身體壹般損傷的賠償依據和標準是什麽了。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法律問題,請隨時咨詢網站,我們將有專業律師回答您的問題。
法律客觀性:
根據《民法典》第壹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壹)夫妻壹方的婚前財產;(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