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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本科招生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進壹步規範西南政法大學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維護學校正常招生秩序,保障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教育部和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並結合本校實際情況。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西南政法大學本科生招生工作。

三、學校跟隨?德智體美全面評價,公平競爭,擇優錄取,公平選拔人才的原則?新生入學。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西南政法大學。

第五條機構代碼:10652。

第六條辦學性質和類型:經教育部批準的公辦普通高等學校是經國務院批準,由教育部和重慶市人民政府共建,由重慶市政府舉辦,重慶市教育委員會主管的全國重點大學。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授予西南政法大學國家承認和電子註冊;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西南政法大學相應學科學士學位。

學校辦學條件好,基礎設施齊全。科研儀器設備總值654.38+340億元,校舍建築面積65.29萬平方米。學校總占地面積2600多畝,教職工1500多人。該校有24000多名全日制學生。學校圖書館是重慶第壹批?古籍重點保護單位?館藏文獻資源203萬篇,中外文數據庫64個。

第七條辦學層次:普通本科、研究生。

第八條地點:重慶市渝北區寶盛大道301號。

第九條經教育部批準,我校具有招收保送生、高水平運動員、自主選拔、單獨招生的農村學生、港澳臺僑學生、內地西藏班考生、內地新疆班考生、新疆民族預科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中外合作辦學的資格。

第三章組織及其職責

第十條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執行教育部關於招生的規定,執行學校黨委和行政關於招生的決議,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審批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的重大問題。

第十壹條學校本科招生委員會下設本科招生辦公室。本科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本科招生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招生政策法規的執行。學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重慶市教委陽光招生等相關要求,把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作為招生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學校根據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學校發展規模、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等因素科學合理地制定年度招生計劃。學校在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4530名全日制本科生(不含港澳臺僑考生計劃)。

第十四條學校根據國家和重慶市有關招生政策,本著教育公平的原則,兼顧生源質量、就業需求等因素編制本校的分省和專業招生來源計劃。

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我校預留了45個本科招生計劃,主要用於調劑線上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五條學校將教育部登記的招生來源計劃在規定時間內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及時向考生和社會公布。

第五章入學

在招生時,學校可以比較各考區的學生和附近學校調閱學生檔案的比例第十六條: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調檔比例壹般控制在1: 1.05以內,生源好的省份可以適當擴大比例。其他未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壹般調檔比例原則在1: 1.2以內;具體情況由省招生辦在備案前根據學生情況與學校商量後確定。由於身體條件和性別限制,第壹批公安、武警專業比例控制在1: 1.5以內。

第十七條偵查、公安、經濟犯罪偵查專業在本科提前批錄取時,執行普通本科第壹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其余普通本科專業在本科第壹批錄取;應用技術本科在本科二批錄取。具體錄取批次原則上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為準。

第十八條報考我校的考生必須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2003〕3號)的規定。同時,根據某些專業的特殊性,還應滿足以下要求:

報考提前批次錄取的公安、武警專業的考生,我校不單獨組織面試和體能測試,但考生原則上應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條法司關於印發《中國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大學、西北政法大學、中央司法警官學院(教學部)專業提前招生辦法》的通知

第十九條學校錄取實行誌願錄取,即第壹誌願報考我校並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批準的考生優先在我校錄取;在第壹誌願錄取未滿的前提下,不拒絕非第壹誌願的考生,但會嚴格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原則和我校的錄取原則進行錄取。非誌願考生不予錄取。

第二十條對進入檔案的考生進行專業安排,以分數為主,參考相關學科的成績和特長。也就是說,考生的專業誌願會按照成績逐壹安排。如果他們的第壹專業誌願沒有滿,就安排在這個專業。如已滿,則作為其下壹誌願處理,直至考生專業誌願全部處理完畢,再進行是否服從調劑處理。

學校執行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增減分政策。

第二十壹條因江蘇省實施高考改革,我校對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的要求為:選考科目最低成績應在B+B+以上,必考科目應達到4C1合格及以上,入檔考生應先錄取後排名。

第二十二條考生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壹)獲得省(自治區、直轄市)“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稱號的;

(二)國家二級以上運動員(特別是田徑和排球);

(三)獲得全國(高中)奧林匹克競賽(單科)二等獎以上;

(四)參加北大、清華藝術冬令營獲二等功以上證書。

第二十三條根據國家有關文件規定,我校公安武警專業女生提前批比例控制在15%以內。

第二十四條錄取時對相關科目的要求:原則上本科第壹批所有專業均要求外語、語文科目合格;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經濟統計、會計、審計、工商管理、市場營銷、勞動關系專業原則上要求數學及格。我校英語專業只招英語語言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外語,但學生入學後會將英語作為第壹外語安排教學。非英語語言考生應認真填寫表格。

第二十五條法學專業是學校的特色專業。法學專業學生由民商法學院、經濟法學院、法律學院、行政法學院和國際法學院培養,適用同壹培養計劃。被法律專業錄取的考生被隨機分配到上述五所院校學習。

第二十六條爭取重慶開展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工作;農村學生單獨招生面向全國,相關合格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和重慶市的有關規定執行(詳見網上)。

第二十七條錄取結束後,我校將按教育部要求在校園網上公布錄取結果,考生可登錄我校本科招生網站查詢。

第二十八條學校收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提供的正式錄取審批名單後,向被我校錄取的考生發送通知書。未在規定期限內註冊並向學校提交書面延期註冊申請的學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由此產生的壹切後果由學生自行承擔。

第六章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九條收費標準:學校實行學分制收費方式。學費由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兩部分組成。新生入學時,按照學年制學費標準提前領取學分學費和專業學費。2016級各專業學年學費標準如下(供參考,收費標準以當年重慶市物價局批復為準):

(1)英語專業每門學費每學年6800元;我們學校和英國考文垂大學聯合贊助法律專業。我校每年學費28000元,英國考文垂大學學費由英方確定。其他本科提前批和第壹批錄取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學年5600元;應用技術法學專業每個本科學費每學年10000元;

(2)住宿費每學年每生1200元。

學生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學校將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和實際住宿時間,按月退還剩余學費和住宿費。

第三十條獎學金和助學金制度:為鼓勵優秀學生報考,學校設立新生獎學金(特等獎3萬元,壹等獎2萬元,二等獎1萬元,三等獎5000元);為了鼓勵學生努力學習,追求卓越,爭當第壹,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還可以設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和各種社會捐贈獎學金。具體獎項請參考我校學生處網站。

第三十壹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對新生進行全面審核,對不符合條件或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者,按照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三十二條本科招生工作聯系人:

學校網站:

招生電話:023?67258088 67258828

招生網站:

報名郵箱:xsczsb@swupl.edu.cn。

招生監督電話:023?67258493

招生監督郵箱:xzhpb@swupl.edu.cn

招生地址:重慶市渝北區寶勝大道301號本科招生辦郵編:401120。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學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辦理招生事宜。招生工作請直接聯系本科招生部門。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與國家或上級有關政策不壹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由西南政法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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