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理論界對刑事責任的定義有不同的看法。負面評價論影響較大,即刑事責任是指國家司法機關因犯罪行為而依據刑法對其犯罪行為和自身做出的負面評價和譴責。
具體來說,罪犯有義務接受司法機關的審判和懲罰。我國刑法規定: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過失犯罪,只有法律規定的人才負刑事責任。
行為人實施刑法所禁止的行為時必須承擔的法律後果。刑事責任意味著妳要受到懲罰。這是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行政責任與道德責任的根本區別。
論犯罪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壹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行為,分裂國家的行為,顛覆人民民主專政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的行為,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的行為,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都是應當依法懲處的犯罪;但情節明顯、輕微、無害的,不認為是犯罪。
關鍵組分
即犯罪的客體、客觀方面、主體和主觀方面。
目標
指我國受犯罪行為侵害並受刑法保護的社會關系。任何犯罪都必然侵犯壹個客體,沒有不侵犯客體的犯罪。比如,銷售假藥罪的客體是國家對藥品的監督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權。如果侵害的不是刑法保護的社會關系,如合同關系,則不構成犯罪。
客觀方面
是指刑法規定的犯罪活動的客觀事實特征,包括危害社會的行為、危害後果及其因果關系。危害社會的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行為是指不正當的積極行為,即法律禁止的行為,如殺人。不作為是指有所為而無所不為的消極行為。是指行為人有條件、有義務實施某種行為而不作為,從而使刑法保護的客體受到嚴重損害的行為,如失職。
主體
是指實施犯罪行為時,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自然人或者單位。第壹,關於自然人,刑法規定,只有達到壹定年齡,精神正常的人才能成為犯罪主體。第二,關於單位犯罪的主體,是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包括法人單位和非法人單位,經單位負責人決定或者集體討論決定。刑法對單位犯罪基本實行兩罰制,既處罰單位,如處以罰金,也處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只有在法律有明文規定的情況下,才能實行單壹處罰制度。
主觀方面
是指犯罪主體對刑法規定的危害行為及其危害後果的心理態度。包括犯罪故意、犯罪過失、犯罪目的和動機。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產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可分為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犯罪過失是指壹個人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產生的危害社會的後果,但由於過失而未能預見到,或者由於預見而認為這種後果可以避免的心理態度,可分為過失和過於自信。
關於懲罰
刑罰是由最高立法機關在刑法中確定,由人民法院對犯罪分子適用,由專門機關實施的最嚴厲的國家強制措施。根據刑法的規定,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1)主刑。是適用於犯罪分子的主要刑罰方法,只能獨立適用,不能附加,對犯罪分子只能判處壹種主刑。主刑分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
(2)附加刑。這是壹種可以獨立適用和附加適用的懲罰方法。即對於同壹犯罪,可以在主刑之後追加壹個或者多個刑罰,也可以單獨追加壹個或者多個刑罰。附加刑分為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對於犯罪的外國人,也可以單獨或附加驅逐出境。
此外,我國刑法還規定了非刑罰處理方法,即對罪犯量刑以外的其他方法。包括:因犯罪行為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除判處刑罰外,還應當判處罪犯賠償經濟損失;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根據情節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反省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行政處分。
構成條件
具備犯罪的構成要件(見犯罪)是刑事責任的基礎。犯罪主體必須達到法律規定的年齡,主觀方面存在故意或者過失。該罪的客體和客觀要件必須是行為人的行為侵犯了刑法保護的社會關系,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危害,即已構成犯罪,行為人應負刑事責任。如果行為不具備犯罪的構成要件,不危害社會,或者法律明文規定不負刑事責任,就根本沒有刑事責任。比如壹個不負責任的人,因為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實施了危害社會的行為,或者實施了有益於社會的商業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條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由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三十壹條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