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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涉外民事關系適用法律的法律規定
第壹條為了明確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適用,合理解決涉外民事糾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法。

第二條涉外民事關系適用的法律,依照本法確定。其他法律對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本法和其他法律對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適用沒有規定的,適用與該涉外民事關系有最密切聯系的法律。

第三條當事人可以依法明示選擇涉外民事關系適用的法律。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對涉外民事關系有強制性規定的,直接適用該強制性規定。

第五條適用外國法律會損害中國人民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六條涉外民事關系適用外國法律。國內不同地區實行不同法律的,適用與涉外民事關系有最密切聯系的地區的法律。

第七條訴訟時效適用有關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

第八條涉外民事關系的定性,適用法院法。

第九條涉外民事關系適用的外國法律不包括該國適用的法律。

第十條涉外民事關系適用的外國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機構或者行政機關確定。當事人選擇適用外國法律的,應當提供該國法律。

外國法律不能確定或者本國法律沒有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第十壹條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適用經常居住地法律。

第十二條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適用經常居住地法律。

自然人從事民事活動,按照經常居住地法律無行為能力,按照行為地法律有行為能力的,適用行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繼承的除外。

第十三條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適用自然人經常居住地法律。

第十四條法人股東及其分支機構的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能力、組織結構、權利義務等事項,適用註冊地法律。

法人的主要營業地與註冊地不同的,可以適用主要營業地的法律。法人的經常居住地是其主要營業地。

第十五條人格權的內容適用權利人經常居住地法律。

第十六條代理行為適用代理行為地法律,但被代理人與代理人之間的民事關系適用代理關系發生地法律。

當事人可以通過協議選擇該機構的適用法律。

第十七條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信托適用的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信托財產所在地法律或者信托關系發生地法律。

第十八條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仲裁協議適用的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仲裁機構所在地法律或者仲裁地法律。

第十九條依照本法,適用國籍國法律;自然人具有兩個以上國籍的,適用經常居住地國籍國的法律;如果妳在所有國籍國都沒有經常居所,則適用與妳有最密切聯系的國籍國的法律。自然人無國籍或者國籍不明的,適用其經常居住地的法律。

第二十條本法適用經常居住地法律。自然人經常居住地不明的,適用其經常居住地的法律。第二十壹條結婚條件適用當事人經常居住地法律。如果* * *沒有相同的經常居住地,則適用* * *國籍國的法律;壹方不具有相同國籍,在經常居住地或國籍國結婚的,適用結婚地法律。

第二十二條符合結婚地法律、壹方經常居住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的,結婚手續有效。

第二十三條夫妻之間的人身關系,適用經常居住地法律。如果* * *沒有相同的經常居住地,則應適用* * *相同國籍國的法律。

第二十四條夫妻財產關系中,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適用壹方經常居住地法律、國籍國法律或者主要財產所在地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同壹經常居住地的法律;如果* * *沒有相同的經常居住地,則應適用* * *相同國籍國的法律。

第二十五條父母與子女的人身和財產關系,適用同壹經常居住地的法律;沒有* * *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壹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有利於保護弱者權益的國籍國法律。

第二十六條協議離婚,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適用壹方經常居住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同壹經常居住地的法律;如果* * *沒有相同的經常居住地,則適用* * *國籍國的法律;不屬於同壹國籍的,適用離婚機構所在地法律。

第二十七條訴訟離婚適用法院法律。

第二十八條收養的條件和程序,適用收養人和被收養人經常居住地的法律。收養的效力適用收養時收養人經常居住地的法律。收養關系的解除,適用被收養人經常居住地的法律或者法院的法律。

第二十九條扶養適用壹方當事人經常居住地法律、國籍國法律或者主要財產所在地有利於保護被扶養人權益的法律。

第三十條監護適用壹方經常居住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有利於保護被監護人權益的法律。第三十壹條法定繼承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經常居住地的法律,但不動產的法定繼承適用不動產所在地的法律。

第三十二條遺囑形式符合遺囑人在立遺囑時或者死亡時經常居住地的法律、國籍國的法律或者遺囑執行地的法律的,遺囑成立。

第三十三條遺囑的效力,適用遺囑人在立遺囑時或者死亡時經常居住地的法律,或者國籍國的法律。

第三十四條遺產管理等事項,適用遺產所在地法律。

第三十五條無人繼承的遺產所有權,適用被繼承人死亡地法律。第三十六條房地產物權適用房地產所在地法律。

第三十七條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動產物權適用的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法律事實發生時動產所在地法律。

第三十八條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運輸過程中動產物權變動適用的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運輸目的地法律。

第三十九條證券適用證券權利實現地法律或者與證券有最密切聯系的其他法律。

第四十條權利質權適用質權設立地法律。第四十壹條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合同適用的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最能反映合同特點的當事人經常居住地的法律或者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其他法律。

第四十二條消費合同適用消費者經常居住地法律。消費者選擇適用商品和服務提供地法律或者經營者不在消費者經常居住地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適用商品和服務提供地法律。

第四十三條勞動合同適用勞動者工作地法律。難以確定勞動者工作地的,適用用人單位主要營業地法律。勞務派遣適用勞務派遣地的法律。

第四十四條侵權責任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但當事人有相同經常居住地的,適用相同經常居住地法律。侵權行為發生後,當事人約定選擇適用法律的,按照其約定。

第四十五條產品責任適用被侵權人經常居住地法律。侵權人選擇適用侵權人主要營業地法律或者損害發生地法律的,或者侵權人不在侵權人經常居住地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適用侵權人主要營業地法律或者損害發生地法律。

第四十六條通過網絡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等人身權的,適用被侵權人經常居住地法律。

第四十七條不當得利和無因管理適用當事人協議選擇的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當事人同壹經常居住地的法律;沒有共同住所地的,適用不當得利和無因管理發生地法律。

第七章

知識產權

第四十八條知識產權的所有權和內容受請求保護地法律的管轄。

第四十九條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知識產權轉讓和許可適用的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本法有關合同的規定。

第五十條知識產權侵權責任適用請求保護地法律,當事人也可以在侵權行為發生後協議選擇適用法院法律。第五十壹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四十六條、第壹百四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六條與本法規定不壹致的,適用本法。

第五十二條本法自2065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