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解釋壹下,目前市場上有很多資產管理公司,但其中只有四家真正獲得牌照,簡稱四大AMC,即華融、信達、長城和東方。(現在很多地方政府成立了省級資產管理公司,也是有牌照的。)
其次,妳說的和資產管理公司做信貸業務有點讓人看不懂。這是什麽業務,銀行貸款給資產管理公司?或者什麽商業模式。但如果是真正的四大AMC,就不缺錢(省級AMC可能會缺)。
我來概述壹下AMC收購銀行的糟糕過程。
銀行會將需要轉讓的不良貸款打包(即批量轉讓)
然後走內部程序(壹般是報總行、銀行監管等部門審批)。
走完程序後,我們會向四大AMC和地方AMC發出邀請,然後帶AMC做盡職調查。(只能是上述持牌AMC,銀行不能直接轉讓給私募資管公司。)
然後AMC知道了這個項目,回去寫壹份報告討論價格。
最後,世行將讓幾家資產管理公司公開競標,出價最高者將勝出。
購買不良非金融機構要容易得多。只需在兩家公司之間進行協商,無需經過公開流程。
妳不懂可以問我。
第二,資產管理公司如何處理銀行剝離的不良資產?
壹、資產管理公司的相關業務模式
第壹種模式是買斷制。從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的具體實踐來看,最簡單的方式就是買斷。銀行將不良資產打包後,將分批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根據資產包的規模,資產管理公司可以采取壹次性或階段性買斷的方式,這在壹定程度上可以緩解資產管理公司的資金壓力。
第二種模式是合作處置。在國有銀行不良資產的政策接受階段,資產管理公司對債務人有了初步了解,但無法深入行業。在這個階段,他們可以聯合同行業的優質企業對不良資產進行重組,最終實現利益共享。
第三種模式是反委托處置。資產管理公司買斷銀行不良資產後,將資產的收益權出售給信托計劃或券商資管計劃。資產的所有權仍然屬於四大資產管理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繼續負責不良資產的處置。在這種模式下,資產管理公司可以提前收回資金成本並解除資金占用,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第四是不良資產證券化。資產管理公司從銀行買斷不良資產包後,通過計算現金流將信托計劃作為SPV,然後發行重組後的資產支持證券向投資者銷售。至於不良資產的後期管理,仍然可以委托給資產管理公司進行管理。2006年至2008年期間,我國不良資產證券化案例共有4起,發行總額約為6543.8+034億元。然而,2008年後,隨著金融危機的爆發,這項業務也被叫停。2015重啟資產-資產證券化的呼聲越來越高,預計該類業務將很快放開。
與四大資產管理公司不同,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處置範圍僅限於本省。除傳統處置方式外,地方資產管理公司也在逐步創新處置模式。
在不良資產快速增加的背景下,盡管資產管理公司面臨著無限的商機,但由於資產管理公司的框架和機制,也面臨著更大的“去資本化”壓力。對於已經交易的不良資產,資產管理公司應進行分類管理,以獲得更大的利潤空間。對於債權類不良資產,基於“冰棍效應”,由於本金部分不會發生變化,收益來源為利息或罰息,盈利空間有限。
二。銀行相關業務模式
目前,國內銀行大多通過債務催收、內部賬戶管理、壞賬核銷、貸款增量稀釋、債務延期或重組、招標拍賣、債轉股、實物資產再利用等方式處置不良資產。受處置效率的制約,在不良資產急劇增加的背景下,商業銀行開始創新處置方式。具體來說,缺陷報告有以下操作模式:
(1)資產管理公司持股模式。銀行向資產管理公司提供信貸,或認購資產管理公司發行的債券,並向資產管理公司註入資金。然後資產管理公司利用從銀行獲得的資金接收銀行的不良資產,從而達到銀行表外的目的,銀行承諾在未來回購資產管理公司接收的不良資產。在這種模式下,資產管理公司扮演的是渠道的角色。
(2)銀銀互持模式。資產管理公司買斷銀行不良資產包後,將資產的收益權出售給信托計劃或券商資管計劃,再由銀行通過同業授信或理財資金與銀行對接。在這種模式下,資產管理公司、信托公司或證券公司都是通道角色。
(3)銀行與外部機構* * *共同設立子公司,直接收購母公司不良資產,並進壹步進行不良資產處置,處置收益由合作方分成。
壹方面,階段性的報表為銀行贏得了壹定的空間,不良資產不需要快速處置,可以在未來幾年內慢慢消化;另壹方面,銀行在支付資金成本的同時仍要為不良處置負責,未來幾年處置回收的現金可能不足以覆蓋資金成本和人員運營支出,最後不得不降價再次買斷出售,導致最佳出售時間推遲,可能得不償失。
三。信托公司的相關業務模式
1.以渠道業務為主的資本中介
信托公司與銀行的合作由來已久。他們可以與壹些城市商業銀行合作,尤其是偏遠地區的城市商業銀行。由於這些銀行位於不良率較高的地區,它們不敢投資自己的區域資產,但它們非常願意投資於安全地區信用良好的大型銀行的資產。信托公司可以發揮資金中介的作用,實現中小銀行資金與大型銀行不良資產的對接。
2.與資產服務機構合作,將不良資產產品化。
在資產端,銀信合作業務為信托公司積累了銀行資源,可以保證不良資產的供給。從信托公司的傳統業務來看,雖然不良資產不是信托擅長的領域,但信托公司壹直擅長將房地產、基礎設施、政府平臺和資本市場的資產產品化。由於資產服務機構具備資產處置能力,信托公司可以聯合專業化資產服務機構設立基金,通過結構化分層設計和增信措施應對不同風險偏好的投資者。這種模式可以讓信托公司向資產證券化靠攏,同時培養信托公司的主動管理能力。
3.大投行模式:SPV不良資產批發商。
通過通道業務,信托公司培養了識別和判斷不良資產價值的能力。在此基礎上,信托公司可以獲得大量的不良資產包,並將不良資產的處置和管理委托給專業的資產服務機構,實現雙贏。在這種模式下,信托公司是壹種“大投行”,既可以是中間SPV,也可以是不良資產批發商。
四、保險公司相關業務模式
從大類資產配置來看,保險資金規模大,對不良資產也有配置需求。目前,保險公司已參股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具體而言,保險公司通過發行保險資產管理計劃和簽署回購協議的方式參與地方資產管理公司。
資產管理通常是指壹種“受人之托代為理財”的信托業務。從這個意義上說,任何主要從事這類業務的機構或組織都可以稱為資產管理公司。
通常情況下,商業銀行、投資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通過設立資產管理業務部門或設立資產管理子公司開展正常的資產管理業務。它們屬於第壹類資產管理業務。基於這種正常的資產管理業務,它分散在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保險和證券經紀公司等金融機構的業務中。
3.資產管理公司如何處理銀行剝離的不良資產?
第壹種模式是資產管理公司的相關業務模式。從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的具體實踐來看,最簡單的方式就是買斷。銀行將不良資產打包後,將分批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根據資產包的規模,資產管理公司可以采取壹次性或階段性買斷的方式,這在壹定程度上可以緩解資產管理公司的資金壓力。第二種模式是合作處置。在國有銀行不良資產的政策接受階段,資產管理公司對債務人有了初步了解,但無法深入行業。在這個階段,他們可以聯合同行業的優質企業對不良資產進行重組,最終實現利益共享。第三種模式是反委托處置。資產管理公司買斷銀行不良資產後,將資產的收益權出售給信托計劃或券商資管計劃。資產的所有權仍然屬於四大資產管理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繼續負責不良資產的處置。在這種模式下,資產管理公司可以提前收回資金成本並解除資金占用,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第四種模式是不良資產證券化。資產管理公司從銀行買斷不良資產包後,通過計算現金流將信托計劃作為SPV,然後發行重組後的資產支持證券向投資者銷售。至於不良資產的後期管理,仍然可以委托給資產管理公司進行管理。2006年至2008年期間,我國不良資產證券化案例共有4起,發行總額約為6543.8+034億元。然而,2008年後,隨著金融危機的爆發,這項業務也被叫停。2015重啟資產-資產證券化的呼聲越來越高,預計該類業務將很快放開。與四大資產管理公司不同,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處置範圍僅限於本省。除傳統處置方式外,地方資產管理公司也在逐步創新處置模式。(1)輸血重組。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可以輸血壹些可以起死回生的項目,幫助企業走上正軌,實現溢價然後退出。(二)以物抵債。對於壹些優質的抵押資產,盡量不要走漫長的訴訟路線,通過以物抵債實現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和企業的雙贏。
4.資產管理公司如何處理銀行剝離的不良資產?
第壹種模式是資產管理公司的相關業務模式。
從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的具體實踐來看,最簡單的方式就是買斷。銀行將不良資產打包後,將分批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根據資產包的規模,資產管理公司可以采取壹次性或階段性買斷的方式,這在壹定程度上可以緩解資產管理公司的資金壓力。
第二種模式是合作處置。
在國有銀行不良資產的政策接受階段,資產管理公司對債務人有了初步了解,但無法深入行業。在這個階段,他們可以聯合同行業的優質企業對不良資產進行重組,最終實現利益共享。
第三種模式是反委托處置。
資產管理公司買斷銀行不良資產後,將資產的收益權出售給信托計劃或券商資管計劃。資產的所有權仍然屬於四大資產管理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繼續負責不良資產的處置。在這種模式下,資產管理公司可以提前收回資金成本並解除資金占用,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第四種模式是不良資產證券化。
資產管理公司從銀行買斷不良資產包後,通過計算現金流將信托計劃作為SPV,然後發行重組後的資產支持證券向投資者銷售。至於不良資產的後期管理,仍然可以委托給資產管理公司進行管理。
2006年至2008年期間,我國不良資產證券化案例共有4起,發行總額約為6543.8+034億元。然而,2008年後,隨著金融危機的爆發,這項業務也被叫停。2015重啟資產-資產證券化的呼聲越來越高,預計該類業務將很快放開。
與四大資產管理公司不同,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處置範圍僅限於本省。除傳統處置方式外,地方資產管理公司也在逐步創新處置模式。
(1)輸血重組。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可以輸血壹些可以起死回生的項目,幫助企業走上正軌,實現溢價然後退出。
(二)以物抵債。對於壹些優質的抵押資產,盡量不要走漫長的訴訟路線,通過以物抵債實現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和企業的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