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法律制度的形成環境
中國古代法律制度的社會基礎第壹節自然、人文和地理環境?中國的法律傳統很早就與西方、印度和伊斯蘭的法律傳統分道揚鑣,形成了自己獨特的傳統。?中西方法律傳統之間很難找到相同的話題,即各自的話語系統和符號系統非常不同,語境也不同。?中國法律傳統與西方法律傳統的區別似乎與中西方不同水土氣候下的植物不同又相似。?孕育中國法律文化的東亞大陸自然環境自古以來就是地球上相對獨立的地質單元。?在浩瀚的太平洋以東,最終走到海邊的人們不得不停下來“望洋興嘆”;?西部有戈壁灘和雪山,大多是無人區,禁止生活?北方有許多寒冷多風的荒地和凍土,這使得無法耕種。看著它令人沮喪。?南部是壹個多山的地區,有山、野生動物和大量的煙霧。如果妳去南方,妳必須“開山”和“開山”。?在這樣壹個四面環繞的天然屏障內,它當然是壹個相對獨立的文明生長環境。這個以黃河流域為中心,然後是黃河和長江流域的古震旦紀盆地,就像是人類文明整個花園中的壹座“獨門獨院”和壹個孤獨的山村。中華文明的生長圈有以下特點:壹是封閉性。?其周圍基本沒有大規模或高層次的人類生活圈與之接壤或競爭,與外界也沒有明顯的文明交流。?在這個文明圈之外,還有東夷、西戎、南蠻、北帝,他們是蠻夷。只有他們和我們有“定位”和“王化”的關系,沒有文化交流。?這個圈子裏生長的所有文明,基本上都是圈內人自己的作品,沒有外來文化的影響。二是四季變化明顯,季節與農業密切相關,“季節性農業”特征突出。?雖然這片土地的氣候相對溫和,總體上適合人類定居和耕種,但由於氣候的季節變化很大,該地區的土壤質量差異很大。因此,我們祖先的農業必須強調精耕細作和經驗技術,他們需要“靠天收”和“靠天吃飯”,因此他們需要強調農業的規律性和規則。第三,水旱災害頻發。?這迫使中國古代農業在很久以前就被固定為“水利農業”,迫使國家成為大型水利工程的組織者,並迫使國家采用真正的土地所有權制度來確保公共工程的進度。第四是來自北方的威脅。?這既包括氣候的威脅,也包括北方遊牧民族的威脅。?來自北方或西北的寒流或幹旱風暴不斷侵蝕中國祖先的生活區域,使地表變成沙漠和戈壁,使其不適合耕種。北方擅長騎射並具有掠奪天性的遊牧民族繼續在南方掠奪農業水果。兩者都是中國人祖先的克星。1.地理上的接近和法律傳統上的接近?中國政治和法律傳統的封閉性體現在其政治和法律觀念和制度上。1,關註“中國外國人的防範”。?從政治和法律的角度來看,抵禦外國人是壹場捍衛政治和法律制度的“純種”鬥爭。?我們的法規制度文化被認為是最好的,只允許其他文化界的人學習,但不允許我們向他們學習。?孟子說:“我聽說過由夏變易的人,但沒聽說過由易變的人。”直到清朝末年,“化洋為夏”仍然是攻擊中國文化改革家的壹大罪名。?“歧視華夷”或“防範華夷”強調到極致,就是“德柔化華,刑威四夷”。設置政法制度加固這種文化的封閉堤壩,用刑罰打擊夷地(包括同宗內文化為奸的“夷地”)。2.代碼的封閉系統和概念。?從中國最早的成文法典《法經》的六種體例,到盛唐時期的唐律12體例,再到明清時期的七種體例,其實都不是開放的體例,而是封閉的體例。?在制定每部法典時,人們認為其標題可以概括世界上的所有情況,並沒有設想其風格會有重大變化,也沒有設想將來增加或刪除它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人們設想它將永遠不朽。?在明清時期,以前根據犯罪類型命名的法典標題被歸納為六章:官、戶、禮、兵、刑、工。認為所有罪行都只是違反了六部管理的事務秩序,不存在六部範圍之外的罪行。?從法典的概念來看,每個朝代都將自己朝代的法典視為完美的“不可更改”的法律,並認為它已經窮盡了真理。?例如,秦始皇認為他自己的法律可以是“荊田薇下”和“魏勇”,而“唐律”認為他是“現在的標準憲法,以前的聖人規模和章程丟失,他準備采取行動”,而“大清律”認為他是“妥協制度和掛在憲法上壹萬年”。他們都自我感覺良好。?從《唐律》到《大清律》中關於“將外人變為罪犯”的相關規定也體現了法律的封閉性。“把外人拒之門外”的概念本身就反映了對外國文化和人民的不尊重。3.國家機構和設施的封閉性。?中國古代的機構數量仍然是“六”,這暗示了壹個封閉的時空概念。?從李周六官到漢代六部尚書,再到唐以後的六部尚書,也有記載法律法規制度的“六典”,這實際上是古人封閉的時空觀念的延伸。?中國古人從六邊空間(天、地、東、西、南、北)或時間(天地+春夏秋冬)來看,認為自己處於壹個封閉的箱形時空。?“秦王掃六合”只是認為他已經清理了這個六面盒子的空間。?從李周的“天、地、春、夏、秋、冬”六部官員到明清時期的六種官員制度,人們認為這六種官員可以涵蓋所有國家事務,但類似“外交部”的機構從未正式成立。?雖然在秋官有負責賓客儀式的大行人和小行人,但他們的職責不是處理國際交流,而是處理藩屬國的禮儀事務。?即使是晚清在列強壓迫下建立的事實上的外交部,仍然使用封閉、排他的名稱“總理國家事務辦公室”,仍然帶有為中央王朝處理藩屬國朝貢事務的色彩,幾乎到了頑固不化的地步。二、農耕文化的農業性質與政治規律?中國傳統政治法律文明具有典型的農業特征,這與東亞季節性農業和農業立國的特點有關。1,中國的國家政權從源頭上與農業有關。?傳說中的炎帝和黃帝都被稱為“農師”,最早的政權是監督農耕的政權。?顏地被認為是太陽神,黃帝被認為是土地神。陽光和土地是農業生產最基本的條件。?炎帝因教人種田而被尊為“神農氏”,黃帝軒轅氏也因教人種田而聞名,“治五氣五術,慰萬民”,“時播百蔬,凈鳥獸蟲蛾”。黃帝的妻子嫘祖也因教人們養蠶和積累絲綢而聞名。從那時起,政府教導和監督農業的屬性沒有發生絲毫變化。?古代的國家權力機關也是根據農業的季節特點分類設立的。?從《周禮》六官開始,天官、地官、春官、夏官、官、冬官,即官、戶、禮、兵、刑、工六種制度,壹直是中國國家政權的主要框架。這在全世界都是獨壹無二的。?“天關”代表太陽和氣候,“地關”代表水源和土壤,“春夏秋冬”代表不同季節的不同耕作方式。這表明中國古代國家的政治和法律制度和事務就像農田壹樣。?“賞春夏,罰秋冬”,卻呼應了“春長夏長,秋收冬收”的主題。?最高統治者也特別在意自己的農業官員身份。從西周武王到清朝末年,該國最重要的“吉祥禮物”之壹是“親耕親蠶”典,皇帝和皇後每年春天都會舉行盛大的“親自種田”和“親自養蠶”表演,以說服世界各地的人們培養男女。2.農業文明導致了農業政治和法律理想的出現。?古人最普遍的政治和法律理想是對農業“和平與繁榮時代”的渴望。春秋戰國時期,百家爭鳴,雖然看似水火不容,但對農業治理的理想卻出奇地壹致。?儒家的理想是“五畝之屋當栽桑”,“百畝之田當不爭時”。每個人都有“不變的生產”,即土地和房地產,並具有“毅力”。他們都過著基本溫飽的生活,不願意起訴,達到了“無訟”的境界。?法家的理想是以“農戰”立國,即對內只以農治國,對外以戰治國。“聖人知道治理國家的重要性,使人民回歸農業;如果妳回歸農業,人民將是簡單和正確的。”?最厭惡政治的道教的理想也是“小國寡民”、“雞犬相聞,民不聊生”,是典型的小農經濟的田野天堂。3.中國的政治和法律以季節和天氣為特征。?古代政法傳統重視“敬天”、“畏天”、“天人感應”,主要來自農業經驗和思維的推斷,但對自然規律的探索和尊重是其次的。?“春之所以生,是仁者君子愛之;夏天之所以長,是德君子養之;霜天道殺之故,懲罰者君罰之故。”?古代有“春夏緩刑,秋冬監國”的習俗。春天和夏天,萬物生長,所以不適合執行。秋冬涼風來,露水落,天氣變冷,開始殺植物,農業豐收,可以執行。?國家在不同時期的政治和法律任務是根據農業季節確定的,這在世界歷史上是罕見的。這種政法制度的設計類似於壹個老農的經驗和安排。當天氣變化時,工作也必須改變。4.農耕生活方式使古代法律制度相對簡單。?孟德斯鳩曾說:“壹個從事商業和航海的民族需要比壹個只滿足於耕種土地的民族廣泛得多的法典”。與以工商業立國的西歐國家相比,中國法律的內容要簡單得多。首先,民商法缺失,刑法幾乎對待所有生活。其次,法律體系單調,缺少許多部門法。?在古羅馬的國家法律全集中,大多數部門法都單獨形成了龐大的章節。再次,古代人調整社會關系的法律程序比較簡單,使用的刑罰較多。?解決債務糾紛、婚姻糾紛、繼承糾紛、侵權等問題,所有有過錯的人都將受到處罰。法律似乎沒有設計其他調整手段,如民事和行政調整。?訴訟中沒有要求確認權利、解除關系、保護利益、消除妨害、撤銷非法婚姻、賠償損失等內容。有的只是訴訟,聲稱自己是受害者,向官方哭訴,要求做自己的主人,嚴懲惡棍。?訴訟的結果是官方嚴懲那些認為自己邪惡的人。確認權利、請求解除關系、請求保護利益、排除妨礙、撤銷非法婚姻、賠償損失只是刑罰調整的附帶結果,而不是單獨訴訟請求的結果。5.農耕文明的移民特征也影響了法律傳統。?與工商業文明相比,農業文明是最保守的,缺乏冒險和探索精神。農耕文明最忌諱輕易改種莊稼,否則可能會失敗。?在中國古代的地名和人名中,使用頻率最高的漢字是“安”“定”“平”“順”,正是這種精神的體現。首先,中國古代“避變法”。?商鞅變法期間,社會的主導觀念是:“古法無違,循禮無惡”;王安石變法時,占主導地位的觀點是:“祖宗之法不可改變。”?歷朝歷代的變法者都受到各種攻擊和批判,往往成為變法的犧牲品,而且往往被斬首示眾。其次,中國古代法典中的因循守舊是典型的。?從《法經六章》到《漢書九章》,再到《魏新法十八章》,再到《晉律二十章》,再到明清法律,軌跡清晰。?其中漢承秦制、宋承唐制、清承明制,幾乎都是簡單的抄襲。?《大明律》公布後,朱元璋下令:“壹字不可改”,比如“大臣稍有變動,便以擾亂祖制論處”。明朝200多年來,大明律壹直沒有修訂。第三,古代法律限制人們的遷移,打擊工商業中為食物而旅行的人。?例如,唐朝法律規定,因農民懶惰而使農田荒蕪的人將被處以30至80根以上的棍棒,而“浪蕩他處”的人將被處以監禁。三、水利工程與中國傳統法律?中國頻繁的水旱災害,特別是黃河的泥石流和洪水,以及黃河汛期和枯水期的水缺口對水資源的爭奪迫切需要政府的集中管理,否則黃河流域將陷入壹片淹沒的地區或壹個無休止的血腥戰場,最終成為壹片不毛之地。1.國家的主要職能之壹是組織大規模的水利和其他公共工程。?從大禹治水到歷代黃河治理,君主或國家都是水利工程的組織者。?周朝的“冬官司”是負責水利等公共工程的機構和官職。唐朝的工業部負責水利和土木工程。歷代皇帝經常親臨治理黃河的現場,親自參加勞動。2.在古代法律中,有很多關於水利工程的內容。?秦朝的“工作法”和“司空法”,漢代的“行法”。明清時期的工律包括經營、河防等。3.古代的徭役很重,主要用於水利等公共工程。?公共工程建設也是罪犯服刑的方式之壹,逃避工程征收的刑罰相當重。第四,來自北方的威脅和傳統政治法律1。“南為王,北為臣”的政治理念。?古代為什麽不說“北方為王”??首先,北方之氣為陰,代表寒冷,南方之氣為陽,代表生機;?其次,中國傳統的政治發展空間是由北向南推進的,這是“南向”征服南方落後部落的過程,而對北方只是防禦性的。?南方人臣服於中原政權是常事,而中原政權在弱小時也羞辱或臣服於北方遊牧民族。例如,後金始祖石敬瑭稱契丹為“子帝”,南宋稱金為“侄帝”。“朝南”的征服和“朝北”的投降是壹種長期的潛意識。2.“北陰南陽”和“陰刑楊德”的概念。?因為北方代表懲罰和殺戮的精神,而南方代表慶祝和獎勵的精神,所以古代監獄大多位於城市的北門外,囚犯被送出北門而不是南門。3.與北門有關的禁忌心理。?北門顯然是中國政治文化中的禁忌。古代的北城門經常關閉,並且常年關閉。?唐代長安城北門和明代南京城北門都叫玄武門,清代北京皇城北門也叫玄武門(後改名神武門)。?玄武是傳說中的水神,是中國古代四大傳說神(左青龍、遊白虎、錢朱雀、侯玄武)中最具殺人屬性的壹位。它對北門的守衛反映了古人派遣最兇猛的神來守衛最危險的地方的願望。?此外,對北方的恐懼還體現在“北方”作為“戰敗”的同義詞用法上。“三戰三北”“戰敗”等成語反映了古代被北方打敗的痛苦經歷。4.中國的傳統正統觀念。?在古代,將都城建在北方是正統,而將都城建在南方則是偏宗。那些在北方建都的人大多繁榮昌盛,而在南方建都的人則處於許多撤退階段。第二節小農經濟?就生產力而言,小農經濟是壹種低水平的簡單再生產過程。從春秋晚期鐵農具的出現到中國清末引進外來農具,兩千多年來農業工具、技術和產量沒有明顯變化。?小農經濟的生產方式作為經濟基礎,對政治法律上層建築有著深遠的影響。壹、對社會政治制度的影響1。小家庭經濟的社會和政治理想?古人理想的社會形態是以小農經濟為基礎或終極目標的。?孟子的理想是:“家有五畝,樹墻下有桑,有婦有蠶,老人有衣穿;五只母雞,兩個母親,沒有時間可以浪費,老人足夠失去肉;壹百英畝的土地,由壹個男人耕種,壹個八口之家足以挨餓。" ?在孟子看來,這種小耕小種、不饑不寒的生活才是最理想的境界。?這種政治理想也反映在中國的法律制度中,尤其是土地制度中。?井田制中“方與井,井九百畝,其中八戶擁有公田百畝,共養公田”的設計是小農經濟的典型制度(或理想)。?後來,王莽掌權時期實行的“王天制度”也體現了這壹社會政治理想。從北魏到隋唐,實行了近400年的“均田制”也體現了這樣的政治和社會理想。?歷代的農民起義也體現了這樣的政治理想。例如,唐末的王獻之起義,自稱“天兵天將”,黃巢起義,自稱“天上太保將軍”,都反映了建立小農經濟理想等級秩序的願望?北宋王小波起義是基於“我患了貧富不均,現在我是妳的”的理想。鐘祥和楊幺帶著“平級均財”的政治理想起義。?在李自成起義中,理想是“均田無糧”,所謂“王來無糧”是典型的小農願望,不求擴大再生產,不關心社會福利建設(客觀上需要稅收)。?太平天國的田朝田畝制度是小農觀念的典型敘事。”世界上有田的地方,全世界的人壹起耕田”,“有田的地方壹起耕田,有飯壹起吃。”...處處不平,無人不飽暖”、“有田的地方,不分男女,都數家裏的人數,多的人多,少的人少”、“有田的地方,桑樹在墻根下,婦女和蠶在織衣服。”在整個世界上,每個家庭都有五只母雞和兩個母親,沒有時間可以浪費。" ?似乎所謂奴隸主、封建地主階級和農民革命的代言人在小農經濟的政治和社會理想方面驚人地壹致。2.國家被認為是皇帝掙來的產業。?正如土地、牲畜和房屋是小農的“家族企業”壹樣,秦始皇把天下作為自己的“家族企業”,企圖“傳二世、傳三世,永無止境”。?漢高祖得天下後,驕傲地對父親說:“當初大人常以大臣為無賴,而不能治業,不如仲(兄)。職業和現在的職業有什麽區別?" ?正是小農經濟的性質為君主專制埋下了禍根。在這種經濟條件下,國家的法律把所有的人都比作後代,把皇帝比作父母,把對皇帝的忠誠視為對父母的孝道的延伸。?《唐律上》宣稱:“王...是趙書的父母。為人子是臣,但忠孝。" ?國家所有的機構設置都是按照皇帝家族私有財產管理的模式設計的。皇帝的父母尊稱皇帝的嶽父為官員,妻子和妃嬪尊稱為皇後和妃嬪,叔叔的孩子尊稱為王子。他們都是國家官員,吃國家的工資(和獎勵),並與家人分享產業和獲得鮮花。這正是所發生的事情。?任何其他農業經營者想要擴大生產規模,將農業生產轉化為社會勞動,不斷擴大再生產,都不會這樣做。3.國家政治制度的小農設計。?皇帝是天子,是世界的父親和母親。所有的臣民都是皇帝的兒子,他們中的壹些人被委以官職,就像兄弟壹樣,幫助父母照看他們的壹些財產。?周朝以來就有天、地、春、夏、秋、冬六官,就像小農家庭在不同季節安排不同的農活壹樣。?國家非常重視兩件事:種地和讀書。壹方面,我們千方百計鼓勵農耕,另壹方面,我們推崇科舉取士。這就像壹個小農家庭的“耕讀”。?國家的人事任命必須明確規定為皇帝的禮物,就像小農根據兒孫的表現給予不同的“好東西”壹樣。國家邀請學者和文人教授王位繼承人,就像小農聘請教師教授他們的孩子壹樣。4.國家政治儀式的小農性質。?每當國家太平,民生殷實,可以稱之為小康社會時,皇帝們立即動心思封禪梁的父親泰山,祭天後的土地,即向遠在天堂的父母報告田地豐收和家庭事業繁榮的好消息,就像小農每年豐收時都會放鞭炮和殺雞宰羊來祭祀祖先壹樣。?每當重大自然災害使人們痛苦不堪時,皇帝經常玩“懲罰自己”的把戲。從理論上講,這種儀式的對象是父親,父親向他道歉並懺悔,並反思自己沒有照顧好家庭事業和孩子,以至於對父親感到憤怒。?此外,皇帝“親耕”和皇後“親蠶”的年度儀式就像小農的父母向他們的子女和孫輩展示如何培養和教導他們的妻子和妃嬪努力工作和不要懶惰。?國家每年贈送的尊老愛幼禮物就像小規模農民的父母在家中展示他們對老人的尊敬和教導子女孝順的行為壹樣。5.分封制中的小農原則。?中國傳統政治的根本原則之壹是“封建主義”,即使在“廢封建、設郡縣”之後也是如此。?秦以前的封建是形式上的“封建國家”,諸侯才是封地及其子民的真正主人。漢朝之後,直到清朝仍然有“封國立國”的制度,只是沒有行政權,只有糧、租、稅。?這種把國家的土地民稅分給孩子、親戚、公婆和英雄的做法,正是小農把自己的家族企業和孩子、兄弟分割開來的做法。農場財產分割是小農經濟持續存在的典型原因之壹。?周初的封建制度,“兄弟之國五人,姬姓之國四十人,皆為親戚。”?漢初,宗室子弟被立為王。為了阻止小異族加冕為王,劉邦曾經屠戮白馬以示誓言:“非劉則為王,為天下所擊。”?孟子曰:“為天子,弟為夫,豈親乎?”這更清楚地闡述了皇帝必須分封子女的原因,這是小農制的典型原因:如果父親和兄弟成為皇帝並在世界上富有,他們能不讓他們的子女分享壹些光嗎?這是小農家庭“同壹財產”觀念的體現。?君主賺取天下,其實最終目的是為了尊重和支持他的親屬,天下之下的國家是君主用來支持他的親屬的家庭財產或資本。這種觀念也是小農觀念的體現。?世界上的國家已經成為與皇帝老子和他的孩子們共享的家族企業,它已經成為尊重和支持親屬的資本。就像在個體小農眼中,通過辛勤勞動、精心規劃和努力工作而創建的家族企業壹樣,除了尊重和關愛我的親屬並使我的子子孫孫受益之外,我實在想不出還有什麽更崇高的意義或作用。第二,從國家的民法來看?中國古代沒有西方意義上的單獨民法規範,關於民事活動的規則要麽存在於“禮”或習俗中,要麽存在於“家令”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