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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碩士為什麽要求非法學專業?
起初,由於沒有足夠的法學碩士和法學學士,JM效仿美國設立了法學碩士。

法律碩士的專業課考試還是比較基礎的,第壹年學習的是本科法律基礎課,所以要求非法學的學生參加考試。

但是現在,隨著大學數量的增加,參加考試的人越來越多,學費越來越貴,參加法律碩士考試的性價比越來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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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碩士(JM)是專業學位之壹,旨在培養高級法律實用人才(這是書面和官方聲明)。自1996以來,JM教育已在全國78所高校開展。

隨著國家法治化進程的推進,政法部門和其他社會部門急需大量高層次應用型、復合型法律人才。法律碩士(以下簡稱“法律碩士”)學位教育應運而生。從65438到0996國務院學位辦批準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大學、中國政法大學等8所高校招收首批法律碩士畢業生。1998,並允許在職攻讀法律碩士學位。目前,經批準的培訓單位有28家。

●法律碩士不同於法律碩士。前者是具有特定法律專業背景的專業學位,主要面向立法、司法、行政執法、法律服務和法律監督部門以及經濟管理、行政管理和社會公共管理部門培養應用型法律人才;後者是壹級法律學位系列。我們通常所說的“法學專業研究生”壹般是指申請法律碩士。(其實LLM和LLM的最終出路差別不大。)

●教學。法律碩士學制為兩年(現在的法律碩士學制也是兩年,不過好像要改回三年)。教學內容與法律碩士有很大不同,側重於實踐方面。根據1999修訂的《法律碩士指導培養方案》,課程涵蓋法學兩個學科的主要內容,課程結構應體現應用型、復合型要求,將職業道德和職業能力作為重要培養任務和內容。職業能力包括法律職業思維方式和能力、法律職業行動方式和技能。培養的主要內容為:(1)能夠自覺運用專業思維和法學原理發現、分析和解決各種社會現象(包括案件)中的問題。②精通法律推理。(3)熟練掌握各類訴訟程序,進行事實認定和證據收集。(4)熟練從事代理和辯護業務,從事非訴訟法律事務(如法律咨詢、談判和合同起草)及法律事務的組織和管理工作。(5)起草法律法規的壹般經驗。(跟隨

法律碩士差別不大,但相對簡單。有些東西法律碩士在本科階段學過,並不意味著法律碩士不能實踐。)

●報考。自2000年起,法律專業畢業生(包括同等學歷)不再允許報考該考試,但只招收具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的非法律專業畢業生。對於法學專業本科畢業生,鼓勵其報考法律碩士專業。這壹措施大大減輕了考試的競爭壓力。

●考試。2000年,高考開始試行。2003年法碩士招生考試初試科目由五門改為四門,包括政治理論、外語、綜合基礎課(包括憲法、法學基礎理論和中國法制史)和專業基礎課(包括民法和刑法)。其中,政治理論和外語參加研究生招生全國統壹考試。綜合基礎課、專業基礎課等業務考試科目為全國聯考科目。聯考科目的考試範圍和要求以全國法律碩士教育指導委員會編寫的《法律碩士研究生聯考大綱》和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司法部法律教育司組織的《法律碩士研究生聯考指南》(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為依據。

在2007年的入學考試中,有48所學校可以招收法律碩士研究生。分別是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央財經大學、南開大學、河北大學、山西大學、內蒙古大學、遼寧大學、大連海事大學、東北財經大學、吉林大學、黑龍江大學、復旦大學、華東政法大學、上海交通大學、上海財經大學、南京大學、蘇州大學、 南京師範大學、浙江大學、安徽大學、廈門大學、福州大學、江西財經大學、山東大學、煙臺大學、鄭州大學、河南大學、武漢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華中師範大學、華中科技大學、湘潭大學、湖南大學、湖南師範大學、中山大學、海南大學、西南政法大學、四川大學、西南財經大學、貴州大學、雲南大學、西北大學。

2007年新增30個法律碩士研究生培養單位名單

華北理工大學、中央民族大學

北京師範大學天津師範大學

河北經貿大學中國刑事警察學院

沈陽師範大學上海大學

同濟大學東南大學

寧波大學浙江工商大學

安徽金融學院華僑大學

南昌大學江西師範大學

中國海洋大學青島大學

中南民族大學中南大學

暨南大學廣東商學院

深圳大學華南理工大學

廣西師範大學重慶大學

Xi交通大學西北大學

青海民族大學新疆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