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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和醉駕法律會改變嗎?最新的規定是什麽?
在許多道路上,有壹個標語“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也是為了避免酒駕和醉駕。許多人在飲酒後仍然開車上路,導致無數交通事故。受傷和殘疾的案例數不勝數。國家立法機關特別重視,在2010和2011之間分別判處酒駕和醉駕。這也使得因酒駕、醉駕引發的交通事故數量直線下降。那麽酒駕和醉駕法律會改變嗎?最新的規定是什麽?1.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規定1。飲酒駕駛:飲酒駕駛機動車,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飲酒駕駛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拘留15日以下,5年內不得再次取得駕駛證。2.酒駕: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判決後,判處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吊銷駕駛證,且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判決後,對其判處拘役,並處罰金。第九十壹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操作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嚴重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為了保證法律的正確統壹實施,依法懲治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維護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偵查、起訴、審判實踐,制定本意見。1,在道路上駕駛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 mg /100 ml以上的機動車,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之壹第壹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前款所稱“道路”和“機動車”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2.醉酒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依照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之壹第壹款的規定從重處罰:(壹)造成交通事故,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交通事故發生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0mg/100ml;(三)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行駛的;(四)駕駛營運機動車載客;(五)嚴重超員、超載、超速、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六)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不構成其他犯罪的;(七)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3、醉酒後駕駛機動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的,同時還構成妨害公務罪等犯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執行。4.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判處罰金時,應當根據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以及認罪悔罪態度,確定與主刑相適應的罰金數額。5、公安機關在查處犯罪嫌疑人醉酒駕駛機動車時,對扣押過程、呼氣式酒精含量測試和抽血過程應當記錄在案;有條件的,應當拍照、錄音或錄像;有證人的,應當收集證人的證言。6、血液酒精含量檢測和鑒定意見是認定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據。犯罪嫌疑人經呼氣式酒精含量檢測達到本意見第壹條規定的醉酒標準,在抽取血樣前逃逸的,呼氣式酒精含量檢測結果可以作為認定其醉酒的依據。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時,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式酒精含量測試或者抽血前飲酒,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本意見第壹條規定的醉酒標準的,應當認定為醉酒。7.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應當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在法定期限內及時進行偵查、起訴和審判。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根據案件情況予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審。對於那些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法提供擔保人或繳納保證金的人,可以將其監視居住。情節嚴重的,可以對違反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規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逮捕。第三,小區內的道路適合酒駕。據三部門相關負責人介紹,《意見》主要包括四個方面:壹是“醉酒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認定;二是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從重處罰的具體情形;三是處理關於定罪量刑的規定,如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的數罪並罰和罰金刑的適用;四是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取證、采取強制措施等相關程序的規定。《意見》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血液酒精含量超過80 mg /100 ml的機動車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該負責人強調:“機關、企事業單位、廠礦、校園、住宅小區等單位轄區內的路段和停車場,如果相關單位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也屬於“道路”範圍,而在這裏醉駕也構成危險駕駛罪。”1,先喝酒後呼氣是必然的。根據《意見》,血液酒精含量檢測意見是認定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據。犯罪嫌疑人經呼氣式酒精含量檢測達到《意見》規定的醉酒標準,在抽取血樣前逃逸的,呼氣式酒精含量檢測結果可以作為認定其醉酒的依據。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時,為逃避法律追究,在進行呼氣式酒精含量檢測或者抽血前飲酒,經檢測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意見》規定的醉酒標準的,應當認定為醉酒。該負責人表示,《意見》對逃避血液酒精含量檢測的行為作了專門規定。壹是犯罪嫌疑人經呼氣式酒精含量檢測已達到《意見》規定的醉酒標準,但在抽取血樣前逃逸的,其呼氣式酒精含量檢測結果可以作為認定其醉酒的依據。二是為逃避法律追究,犯罪嫌疑人在呼氣式酒精含量檢測或血液采樣前飲酒的,飲酒後的血液酒精含量檢測結果將作為認定其是否醉酒的依據。2.酒駕可以取保候審。根據《意見》,醉酒駕駛機動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同時構成妨害公務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此外,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根據案件情況予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審。對於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供擔保人或者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情節嚴重的,可以對違反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規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逮捕。3.八種從重處罰情形(壹)造成交通事故,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0mg/100ml;(三)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行駛的;(四)駕駛營運機動車載客;(五)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如嚴重超員、超載或超速行駛,駕駛無駕駛資格的機動車,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六)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不構成其他犯罪的;(七)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酒駕和醉駕法律會改變嗎?這是肯定的。法律作為壹種犯罪機制,怎麽能隨意更改呢?更重要的是,要加大對酒駕、醉駕的打擊力度。這是壹個簡單的行為,讓更多的人意識到酒駕和醉駕是壹種犯罪。只有嚴格執行新規定,道路安全才能得到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