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合肥市土地征收補償標準內容是什麽?
2020年合肥市征地拆遷新政策壹、《合肥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征地拆遷補償標準第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根據被征收人提供的合法有效證照確認的房屋面積和用途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被征收房屋的權屬、面積、用途以房屋所有權證(合肥市直管公房租賃證或租賃協議)和房屋登記簿為依據確認。房屋所有權證書與房屋登記簿不壹致的,以房屋登記簿的記載為準,但有證據證明房屋登記簿確有錯誤的除外。房屋所有權證書和房屋登記簿載明的內容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載明的內容不壹致的,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載明的內容為準。第十六條征收範圍內的違法建築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物依法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第十七條房屋無有效證照,但在航拍圖1986上標註且產權清晰的,可結合1986年底前最近壹年的地形圖確定房屋面積,並給予補償;1986結束前的地形圖未標註的,可結合1986結束後最近年份的地形圖確定房屋面積並予以補償。前款房屋產權屬於個人的,按照住宅給予補償。產權屬於單位的,按照土地用途給予補償,即土地用途為工業生產、倉儲或者實際用於生產車間、倉儲的,按照生產用房給予貨幣補償;其他用地,按辦公用房給予貨幣補償。第十八條房屋征收補償實行產權調換或者貨幣補償。被征收房屋補償包括對被征收房屋及其附著物的補償,以及因搬遷、臨時安置和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補償。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簽訂補償協議並按時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給予搬遷獎勵。第十九條被征收房屋實行產權調換的,應當根據城市規劃的要求和建設項目的性質,提供產權調換房屋。因舊城改造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區域內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應當在改建區域或者附近區域提供安置房。第二十條征收住宅房屋實行產權調換的,應當按照該套房的建築面積“壹征壹補”。實行異地產權調換的,應當根據征收區域內房屋市場價格和產權調換面積確定補償方案中的面積調節系數。第二十壹條被征收住宅房屋實行產權調換的,應當根據產權調換房屋的實際分攤系數計算產權調換房屋的建築面積。在產權調換建築面積的基礎上,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購買不超過15平方米的建築面積,購買價格按建築安裝成本價計算。按前兩款確定的建築面積仍不足50平方米的,可按建築安裝成本價增加至50平方米。如與產權調換房屋邢弢不壹致,被征收人可選擇相鄰房屋邢弢,增加的建築面積按建安成本價結算,減少的建築面積按市場評估價結算。第二十二條被征收人對非住宅房屋實行產權調換的,應當根據房屋證照記載的用途,按市場評估方法計算並結清產權調換差價。第二十三條征收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承擔預評估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根據貨幣補償基準價,結合調查登記時被征收房屋的結構、創新、等級、配套設施等修正因素計算貨幣補償金額,並出具分戶評估報告。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以征收決定公告之日為評估時點,結合市場變化修訂各類房屋預評估貨幣補償基準價。第二十四條房屋征收部門應當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補償檔案,並在房屋征收範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分戶補償情況。第二十五條被征收房屋實行產權調換的,被征收人實行過渡安置,住宅過渡期限不超過30個月。過渡期間,被征收人自行臨時過渡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按照規定標準支付臨時安置費。逾期未安置的,從逾期之月起不足2個月的,按照規定標準支付50%的臨時安置費;超過12個月的,按照規定標準的100%增加臨時安置費。房屋征收部門提供周轉房的,過渡期間不支付臨時安置費。逾期安置的,從逾期之月起按照前款規定支付臨時安置費。如果房屋被征用為現有房屋或貨幣補償,將支付3個月的臨時安置費。第二十六條征收房地產管理部門直接主管的公有房屋或者自行管理的公有房屋單位,原租賃關系繼續的,應當實行產權調換;如果被征收人終止與承租人的租賃關系,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征收房地產管理部門直接主管的公有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房屋承租人及其配偶未享受過國家房改政策購買房屋的,貨幣補償費的30%支付給被征收人,70%支付給房屋承租人,且房屋承租人及其配偶不再享受該補償面積的房改政策;已享受國家房改政策,但未達到規定面積標準的,未達標房屋面積的30%及貨幣補償費支付給被征收人,70%支付給承租人後不再享受房改政策;已享受國家房改政策按規定面積標準購房的,無償騰退房屋。征收單位對自管公有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貨幣補償費應當全額支付給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可以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分配。近年來,城市化的進程越來越快。為了加快城市建設和城市擴張,政府征用了大量土地,農民失去了土地,屬於城郊結合部。政府和相關部門將相應出臺政策,但由於新政策尚未出臺,土地出讓的補償標準仍繼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