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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寡婦再嫁的習俗
寡婦再嫁時,不得帶走婆家的財產。她唯壹能帶走的就是當初帶來的嫁妝。

流言蜚語充斥在寡婦門前

俗話說:“寡婦家門口事多。”事實上,這種是非的起源並不完全在於寡婦,但我們經常可以看到社會對寡婦的歧視。由於失去了丈夫,寡婦已經成為壹個更不幸的女性類別,就像沒有屏障的家,如沒有樹枝的浮葉,她們抵禦貪婪和幹擾的能力已經低了很多。為什麽又要自找麻煩呢?男權社會並不是真的想用這句話來過清廉的生活,但這表明它忽視了他們的苦難。為了不被徹底拋棄,他們不得不咬緊牙關“再走壹步”。然而,寡婦很容易再次死去。禁忌會像鞭子壹樣無情而又嚴厲地抽打她流血的傷口!

中國的婚姻習俗大多是壹夫壹妻制。在舊社會,男人被允許再婚,但女人被禁止再婚。俗話說:“丈夫有再婚的意思,女人沒有第二選擇。”男人再婚,通常是因為他沒有孩子。如果有兒子,納妾也是被詬病的。《中國禮俗研究大綱》中說:“有子取妾,人多不刺,這說明不是維系家庭的方法。”然而,在舊社會,經常有人因為妻子又老又醜而娶小妾。

中國大多數民族都有避免娶寡婦的習俗。喪偶的丈夫。人們相信她丈夫的靈魂會永遠跟隨她,結婚的人會受到她的崇拜。《中華民族風俗誌》雲:“(廣東)寡婦俗稱孤矜,又稱鬼婦,人鹹不祥。我認為她丈夫的靈魂經常跟著她,那些結婚的人會受到她的崇拜。因此,我拋棄了它,沒有人再結婚了。”他還認為如果他娶了壹個寡婦,當他去冥界時,他將與他的前任丈夫爭奪她的身體。因此,娶寡婦是民間的大忌。只有失去妻子和有第二個妻子的男人不回避寡婦,認為條件是平等的,命運是相同的。漢族人也因為亂倫而被禁止與近親寡婦結婚。在苗族、門巴族和景頗族等許多民族中,舊的“轉移制度”沒有避免近親的遺孀,往往是哥哥去世,弟弟與哥哥和嫂子結婚;哥哥死了,哥哥娶了嫂子。門巴人可以與父母兄弟和奴隸兄弟壹起轉讓房屋,但必須征得女方的同意,而且要等到葬禮後壹兩年才能轉讓。不同的世代有不同的禁忌。例如,墨脫縣門巴族嚴禁轉讓房屋,但錯那縣門巴族可以轉讓房屋。舊時赫哲族也有換房的習俗,但限制不嚴格,也可以改嫁外地人。據說還禁止與丈夫和兄弟結婚。景頗族人認為打通轉經的妻子不能算是原配妻子,因為她嫁給前夫時,犧牲了壹個“家裏的鬼”,越過了“草棚”,將來她死後還要去找前夫。因此,作為壹個男人,娶壹個轉讓的妻子是不夠的,還必須娶壹個真正的妻子,否則,她死後將過著孤獨的生活。

寡婦再嫁,也被稱為“再婚”,意思是再舉行壹次宴會,起初並沒有什麽禁忌。歷史上也有很多寡婦改嫁的例子,不管朝廷還是百姓都允許寡婦改嫁。據說隋文帝在位期間有壹條禁令,下令九品以上的妻妾不得再葬。事實上,直到五代和北宋時期,官員和人民都不受此限制。在程朱理學之後,民間才開始有了“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禁忌。“貞潔”觀念逐漸被強化,如“好馬不回草,好女不嫁二人”“好馬不嫁二人”等,因此認為寡婦再嫁是壹種極大的不公。因此,寡婦再嫁時有許多特殊的禁忌,在風俗習慣方面明顯不同於正常婚姻。

在廣西、江西、河南等地,低俗之恥有所回歸。如果寡婦再婚,她必須走側門、後門或在墻上挖洞,但不能走前門或大門。結婚的時候要在晚上,不能用鼓樂。如果它被看到,人們會認為這是壹個不祥的征兆,有些人甚至會謾罵幾聲,認為它會被破解。按照鄂倫春族的習俗,寡婦如果有兒子是不能再嫁的。如果妳想再婚,妳必須撫養妳的兒子。如果娘家想讓寡婦改嫁,但原婆家不同意,娘家就會“搶婚”。只要“神仙柱”(即鄂倫春人的住房)被搶,男方就無權強迫女方留下。韓國人也避免寡婦再婚,並認為再婚是不貞潔的。再婚者經常受到歧視。山東漢族娶再婚女子的儀式非常簡單,不提倡也不歡迎。婚車不需要轎子,也就是俗稱的“先婚後婚”。

臺灣省常見的寡婦改嫁,也避免像頭婚那樣從娘家坐轎子,必須走到半路才能坐轎子。有些寡婦上轎子的地方要留壹件平時穿的衣服,然後她們才敢放心地上轎子。如果我們不這樣做,前夫的靈魂會跟隨寡婦到新夫家,這是壹個不祥的征兆。寡婦先走的意圖是讓前夫的靈魂產生錯覺,認為他的妻子要去某地出差。當她在途中上了轎子時,她前夫的靈魂想跟著她都找不到她。留下舊衣服也是為了讓前夫的靈魂不再認自己。

廣西中部的壯族人把在蜜月中死去的人稱為“傘下寡婦”;如果男人在生下孩子後死亡,則稱為“鴛鴦寡婦”;男人不會病死,所以被稱為“斷橋”。由於情況不同,各種寡婦再婚的習俗也不同。“傘下喪偶”再婚,出門避免打扮。壹個男人半夜偷偷從後門溜了出去。走到半路,有人朝她來的方向開槍,喊著:“別讓他過來,殺了他,殺了他!”“這意味著要趕走我丈夫的靈魂。然後,像壹個囚犯壹樣,護送她進入新丈夫的房子。”鴛鴦寡婦“再婚後,她必須在深夜來到深山野林中的小屋,以躲避她的前夫7749天,然後她才能和她的新丈夫壹起生活。”斷橋寡婦“再婚後,她必須先在野外住三個晚上,每晚都要多次摟抱這棵大樹,這意味著她可以“殺樹”而不是“殺人”。人們不應該砍伐和使用被“破轎子”擁抱過的大樹。

在河南沁陽,過去漢族人在晚上或晚上娶妻。寡婦坐在沒有屋頂的轎子裏,周圍也沒有布。其他人坐在大椅子或方桌上。上轎子(椅子、桌子)在村外的十字路口。不打鼓,不放鞭炮。下轎子(椅、桌)時,雙手提壹鬥糧食,翻香椿樹,或翻碾路、碾路。這樣,前夫的靈魂就不會受到幹擾。寡婦再婚後,禁止她再去她原來的丈夫家。俗話說:“寡婦回房,敗者死。”

赫哲族寡婦再嫁時不受歧視。只要妳給前夫壹份檔案,脫下喪服,妳就可以再婚。我喜歡汽車和船,但我沒有壹個五顏六色的小屋。儀式很簡短。如果妳在去男方家的路上遇到壹棵大樹,就抱壹會兒。據說妳可以避免災難,過上好日子,而不會“傷害”妳的丈夫,並度過余生。寡婦結婚後,害怕回前夫家。錫伯族寡婦要孝順丈夫三年,三年內禁止再婚。水族寡婦如果改嫁,就不能嫁到她丈夫的宗族居住的村莊。結婚那天從前夫家出去,只能走側門。當妳走到新丈夫家門口時,妳必須經過“還魂”和“過五關斬六將”等儀式才能進入家門。

新中國成立後,由於婚姻法的實施和對性別歧視和性別壓迫的批判,寡婦和離婚婦女的再婚得到了社會的認可。因此,許多關於再婚的禁忌已經消失或發生了明顯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