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建立計量標準的原則:
壹、根據社會經濟發展和科技進步的需要,國家質檢總局負責統壹規劃和組織實施。二是在國家質檢總局設立或授權的計量技術機構中建立的基本通用計量基準;專業性強、個別行業需要或者工作條件特殊的計量標準,可以在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所屬的計量技術機構中建立。
計量基準是統壹國家量值的基礎,因此對於每個計量參數,全國只能有壹個計量基準,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統壹安排,其他部門和單位不能隨意建立計量基準。2007年6月6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修訂並發布了《計量基準管理辦法》,對計量基準的建立、保存、維護、轉化、使用、廢止和法律責任等法律管理作出了具體規定。
2021二級註冊測繪師《法律法規》備考指南。
建立計量標準和法制管理;
計量標準處於國家檢定系統表的中間環節,起到承上啟下的作用,即將計量標準復現的單位值通過檢定逐級傳遞給工作計量器具,從而保證工作計量器具量值的準確可靠,確保國家計量單位制量值的統壹。
為了使計量標準在正常的技術條件下工作,確保量值的溯源性,根據《計量法》規定,縣級以上計量行政部門建立的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和部門、企業、事業單位建立的計量標準,必須依法經檢定合格,方可進行量值傳遞。這是確保國家價值觀準確性和壹致性的必要手段。評估的目的是確認其是否具有進行數量轉讓的資格。考核的內容主要包括:計量標準設備、環境條件、檢驗人員和管理制度。
1.社會公共測量標準
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是指經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審核批準的作為統壹本地區量值依據的計量標準,在社會上具有實施計量監督的公證作用。處理計量糾紛時,只有經過仲裁和檢定的計量標準或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的數據才能作為依據並具有法律效力。其他單位建立的計量標準必須經政府有關計量行政部門授權才能取得上述法律地位。
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由各級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需要建立,但必須履行法定考核程序,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使用。具體來說,下級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建立的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必須向上壹級政府計量行政部門申請技術考核;其他各級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屬於哪壹級政府的,將由哪壹級地方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經考核符合要求並取得計量標準考核證書的,由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並頒發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證書的政府計量行政部門考核合格。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能作為社會公共計量標準。
《計量法》第六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需要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經上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計量法》第九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實行強制檢定。未按照規定申請檢定或者檢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因此,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的這種做法不符合《計量法》第六條和第九條的規定,從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的考核和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的強制檢定兩個方面來看,都不符合相關計量法的規定。用於計量檢定的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必須按照計量法律法規的規定通過計量標準考核,並取得相應的計量標準考核合格證書。
2.部門測量標準
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部門的特殊需要,建立本部門使用的計量標準器具。計量標準器具必須經同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部門計量標準由同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考核,經考核合格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批準使用,作為統壹本部門量值的依據。
3.企事業單位計量標準
企業事業單位可以根據需要建立本單位使用的計量標準器具,其計量標準器具應當經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企事業單位的計量標準是統壹本單位量值的基礎。國家鼓勵企業事業單位加強適應現代化生產需要的技術設施建設,盡快改變企業事業單位計量基礎薄弱的狀況。因此,只要企業和機構有實際需要,就可以決定建立適合生產、科研和管理的計量標準。為了保證計量值的準確可靠,《計量法》規定,單位使用的各種計量標準的建立,必須經企業、事業單位主管部門的同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考核,取得計量標準考核合格證後,方可在單位進行非強制檢定。鄉鎮企業由當地縣(市、區)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進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