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事國家非限制或禁止的行業,同時滿足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
2.員工人數不得超過300人;
3、資產總額低於5000萬元等條件的企業,為小型微利企業。
適用範圍包括:農業、林業、畜牧業、漁業、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此外,根據行業類別、中等規模和組合類別,並根據員工、營業收入、總資產等指標或替代指標,可以將中國的企業分為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四種類型。
法律依據:《中小企業分類標準規定》第四條。
各行業的分類標準是:
農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營業收入在2億元以下的中小企業。其中,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中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小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微型企業。
(2)工業。員工少於65,438+0,000人或營業收入少於4億元的中小企業。其中,員工30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中型企業;員工20人以上、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上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員工少於20人或營業收入少於300萬元的企業。
③建築行業。營業收入低於8億元或總資產低於8億元的中小企業。其中,營業收入6000萬元及以上、資產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中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上、總資產300萬元以上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營業收入低於300萬元或總資產低於300萬元。
④批發業。員工少於200人或營業收入少於4億元的中小企業。其中,員工2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5000萬元及以上的中型企業;員工5人及以上、營業收入654.38+000萬元及以上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員工少於5人或營業收入為654.38+00萬元的企業。
(5)零售業。員工少於300人或營業收入少於2億元的中小企業。其中,員工5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員工少於10人或營業收入少於10萬元的企業。
(6)交通運輸業。中小企業是指員工少於1000人或營業收入少於3億元的企業。其中,員工30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3000萬元及以上的中型企業;員工2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200萬元及以上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員工少於20人或營業收入少於200萬元的企業。
(7)倉儲行業。員工少於200人或營業收入少於3億元的中小企業。其中,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員工20人或以上、營業收入654.38+0萬元或以上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雇員少於20人或營業收入為654.38+0萬元的企業。
(八)郵政業。中小企業是指員工少於1000人或營業收入少於3億元的企業。其中,員工30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中型企業;員工20人或以上、營業收入654.38+0萬元或以上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雇員少於20人或營業收入為654.38+0萬元的企業。
(9)住宿業。中小企業是指員工少於300人或營業收入為654.38+000萬元的企業。其中: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員工少於10人或營業收入少於10萬元的企業。
(十)餐飲業。中小企業是指員工少於300人或營業收入為654.38+000萬元的企業。其中: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員工少於10人或營業收入少於10萬元的企業。
(11)信息傳輸業。中小企業是指員工少於2000人或營業收入為100萬元的企業。其中,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員工少於10人或營業收入少於10萬元的企業。
(十二)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中小企業是指員工少於300人或營業收入為654.38+000萬元的企業。其中,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員工少於10人或營業收入少於50萬元的企業。
(十三)房地產開發經營。中小企業營業收入低於200萬元或總資產低於654.38+000萬元。其中,營業收入654.38+000萬元及以上、資產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中型企業;營業收入654.38+0萬元及以上、資產總額2000萬元及以上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營業收入低於654.38+0萬元或總資產低於2000萬元的企業。
(十四)物業管理。員工少於1000人或營業收入少於5000萬元的中小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654.38+000萬元及以上的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員工少於100人或營業收入少於500萬元的企業。
(十五)租賃和商務服務業。中小企業是指雇員少於300人或總資產為65,438+0,200,000元的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資產總額8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員工人數為65,438+00人、總資產為65,438+00萬元或以上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雇員少於65,438+00人或總資產少於65,438+00萬元的企業。
(16)未列出的其他行業。員工少於300人的中小型企業。其中,擁有100名員工及以上的企業為中型企業;擁有10名員工或以上的小型企業;雇員少於10人的微型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