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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代他人清償的法律規定。
工程保證保險中代位求償權有哪些限制?妳能辯護嗎?包公。com

對於同壹損害,被保險人有權向保險人索賠保險金,也可以行使向第三人索賠的權利。為了防止被保險人在壹次損失中獲得雙重或者多重賠償,《保險法》第六十條規定: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之日起,在賠償金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保險人的代位求償權是指保險人對被保險人進行賠償後,向對保險事故負有法律責任或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負有民事責任的第三人請求賠償的權利。中保協發布的《建設工程保證保險四個示範條款》(以下簡稱《示範條款》)規定,保險人在扣除被保險人繳納的保證金後的賠償金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其保證人(如有)索賠的權利。

下面將對工程保證保險中保險人的代位求償權進行分析,並對該權利的行使提出建議。

1,工程保證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的基礎

關於保證保險人的代位求償權,爭議壹直集中在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的客體是否包括被保險人。截至目前,學界對此並未達成統壹的聲音,但業內有不少聲音支持保險人向投保人追償的權利。

從司法實踐來看,早在2010,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就在《關於審理保險代位求償糾紛案件若幹問題的解答(壹)》中明確指出,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不是同壹人,由於財產保險的標的是被保險人,被保險人不在保險保障範圍內,所以保險人可以依據《保險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對被保險人行使保險代位求償權。

從保險實踐來看,無論是各地的試點文件(如《廈門市關於在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中開展建設工程保證保險的通知》)明確“保險公司可按質量責任向施工承包商追償”、銀監會同意迪達財產保險業務附加先行賠付和追償保險(適用於建設工程保證保險)、中保協示範條款等,都支持工程保證保險人向投保人追償。本文還將在中保協示範條款框架下討論工程保證保險人行使代位權的原則。

2、保險人行使代位求償權。

工程保證保險中保險代位求償權的權利來源是被保險人對被保險人的索賠權,本質上是保險人代替被保險人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其取得方式符合索賠代位,即保險人履行賠償義務後不自動取得代位求償權,被保險人需要將其對被保險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轉移給保險人。

因此,《示範條例》規定,在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當同時將其在有關建設工程招標文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給被保險人,並轉讓給保險人。轉讓方式包括簽訂《權益轉讓書》等。,按政策規定。這也屬於示範條款“被保險人應向保險人提供必要的文件”中的“必要文件”...協助保險人向投保人或其擔保人(如有)追償”。

為確保保險人在履行賠償義務後能夠取得代位求償權,示範條款明確禁止被保險人放棄損害賠償請求權: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賠償後,被保險人未經保險人同意放棄對投保人或其保證人(如有)的賠償請求權的,該行為無效;並且在保險人賠償被保險人之前,被保險人放棄向投保人或其保證人(如有)索賠的權利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3.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的限制。

代位權是為貫徹損失賠償原則而創設的權利,其上位概念限制了保險人在其賠償金額範圍內取得被保險人對第三人的權利。

在工程保證保險中,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的範圍首先限於扣除被保險人繳納的保證金後的賠償金額。由於工程保證保險合同可能約定被保險人有義務繳納保證金或提供反擔保,保險人有權根據示範條款在賠償後從被保險人繳納的保證金中扣除。相應的,後續保險人只能就保證金不足以清償賠償的部分向被保險人或擔保人(如有)追償。

此外,根據《保險法》第六十條“被保險人已經從第三者取得損害賠償的,保險人在給付保險金時,可以扣除被保險人已經從第三者取得的賠償金額”,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的範圍還應當扣除被保險人已經從投保人或者其保證人(如有)取得的賠償金額。這也是損失賠償原則在代位求償中的體現,以防止被保險人因同壹損失獲得雙重賠償,產生不當得利。

因此,工程保證保險中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的範圍是賠償金額——保障金額——被保險人從代位求償對象處獲得的賠償金額。

4.代位權客體對代位權的抗辯。

由於代位求償權依附於被保險人對第三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所以代位求償的客體享有對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的抗辯權。但與壹般財產保險不同,代位求償客體只能向保險人主張其對被保險人的抗辯。在保證保險中,代位求償對象不僅可以向被保險人主張抗辯,也可以向保險人主張抗辯。

在保證保險中,被保險人可以向被保險人主張自己的抗辯權,其代位求償權還包括對保險人超範圍給付的抗辯權:如果保險事故不在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範圍內,或者保險人給付保險金與真實損失不符,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支付賠償金的,被保險人可以以此抗辯權來抗辯保險人的代位求償權。

保險人的代位求償權來源於被保險人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轉讓,向被保險人行使這壹權利也符合工程保證保險的宗旨。對於保險人而言,應在保險責任和賠償金額範圍內積極行使代位求償權,以充分發揮代位求償權在避免免除第三人損害賠償責任和防止被保險人獲得雙重賠償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