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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主要內容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主要內容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主要內容是什麽?下面是我為大家收集的壹篇文章,供大家參考,希望能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2002年3月6日起實施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涵蓋了我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處置的所有環節和過程。

1)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和判定依據

根據《條例》第三條,危險化學品是指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機物和腐蝕性物品等。依據國家標準制定並公布的危險貨物名錄中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由國務院經濟貿易綜合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公安、環境保護、衛生、質檢、交通等部門確定並公布。

2)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和使用的相關規定

(1)明確了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審批制度。

(1)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條例》第九條規定,設立劇毒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和其他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應當分別向省級主管部門和設區的市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二)主管部門收到申請和提交的文件後,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報本級政府決定批準或者不批準。批準的,由主管部門發給批準書;不予批準的,書面通知申請人。

申請人持批準函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註冊登記手續。

(2)明確了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存的條件。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生產工藝、設備或者儲存方式、設施;

②工廠、倉庫周邊防護距離符合國家標準或國家有關規定;

(三)有滿足生產或者倉儲需要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⑤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要求的其他條件。

(3)明確相關人員的崗位要求。危險化學品單位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或者處置的人員,必須接受相關法律、法規、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健康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4)明確了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和使用場所的要求。《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和特性,在車間、倉庫等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蝕、防泄漏、護堤或者隔離作業等安全措施。

(5)規定了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和使用要求。《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生產、儲存、使用劇毒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其生產、儲存裝置每年進行壹次安全評估;生產、儲存、使用其他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每兩年對其生產、儲存裝置進行壹次安全評估。

(6)定義了危險化學品的儲存要求。《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所或者專用儲存室,儲存方式、方法和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並由專人管理。

3)購買劇毒化學品的要求

《條例》第三十四條明確規定,購買劇毒化學品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生產、科研、醫療等單位經常使用劇毒化學品的,應當向設區的市級政府公安部門申領購買憑證,憑購買憑證購買;

(二)單位需要臨時購買劇毒化學品的,應當憑單位出示的證明(註明名稱、數量、用途)向市政府公安部門申請準購證,憑準購證購買;

(3)個人不得購買除農藥、滅鼠藥和殺蟲劑以外的劇毒化學品。

生產、經營劇毒化學品的企業不得向無進貨憑證和準購證的個人或者單位銷售劇毒化學品。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和準購證不得偽造、變造、買賣、轉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不得使用無效的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和準購證。

4)危險化學品運輸要求

國家對危險化學品運輸實行資質制度。未經資質認定,不得運輸危險化學品。

(壹)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應當對其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進行安全知識培訓,必須掌握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知識並取得從業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危險化學品的裝卸必須在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下進行。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設備和防護用品。

(2)危險化學品公路運輸的,托運人只能委托具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運輸企業運輸。

(3)通過道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托運人應當向目的地縣級政府公安部門申請辦理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許可證。

④禁止利用內河等封閉水域運輸劇毒化學品和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禁止運輸的其他危險化學品。

⑤托運人不得在托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化學品,不得將危險化學品瞞報、謊報為托運的普通貨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郵寄或者在郵件中夾帶危險化學品,不得將危險化學品作為普通物品隱匿、謊報郵寄。

5)危險化學品要求

國家對危險化學品實行登記制度。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企業和使用劇毒化學品以及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向國務院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的機構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

6)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要求

(壹)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綜合監督管理工作的部門應當會同同級其他有關部門制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經本級政府批準後實施。

(2)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制定各自的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物資。

救援設備和器材,並定期組織演練。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報市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

(3)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必須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指導和必要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