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的移民政策是什麽?
簽證類型韓國駐外使領館根據申請人來韓國的目的發放三種簽證:旅遊簽證、過境簽證和居留簽證。旅遊簽證是針對外國遊客的短期簽證,最多可停留90天;過境簽證是外國人在前往第三國或返回本國時經過韓國並在韓國停留不超過45天的簽證;居留簽證適用於在韓國停留90天以上的人。持有長期簽證的人還必須從司法部獲得入境許可,並在入境後90天內在當地“居住管轄辦公室”申請居留許可。要申請居留許可,妳需要提交護照、照片並填寫居留申請表。定居韓國的中國公民探親旅遊簽證應向韓國移民局申請,他們可以憑韓國出入境管理處簽發的簽證簽發證明在韓國駐華大使館申請簽證。並提供以下材料:(1)邀請函(1壹式兩份)。邀請函應寫明申請人的姓名、年齡和地址。(2)提交能反映在華親屬探親意願的信函。(3)提供居住在中國和韓國的親屬的詳細信息。(4)提供關於親屬分離以及如何恢復聯系的詳細信息。(5)有血緣關系的戶籍復印件,1壹式兩份。(6)提供申請者照片。前往韓國的申請人在收到韓國親屬寄來的手續後,可以向當地公安機關申請護照。申請人獲得出國護照後,復印護照第1至5頁,然後持復印的護照、入境簽證申請表和8張照片向韓國駐華大使館申請入境簽證。批準後,通知申請人。目前,韓國只接受與韓國公民結婚的外國公民,或在海外生活的抗日有功的韓國後裔的移民申請。因公前往韓國的中國公民需要有效護照和簽證才能進入韓國境內。持有出發機票的旅客無需簽證即可在韓國停留長達15天。壹些遊客可以通過出示確認的預訂簽證在機場獲得過境簽證以繼續旅行,允許他們訪問韓國1周。壹般旅遊簽證的期限為30天,在原簽證到期前可以申請延期1個月。持有效韓國簽證者如需延長停留時間,應至少在簽證到期前壹天向當地移民局提出申請,但最多不超過兩次。留學簽證韓國法律禁止外國普通勞動者入境就業。然而,近年來,由於工商企業勞動力短缺日益嚴重,政府受到工商界的壓力,不得不允許企業以“學習工業技術的外國人”的名義引進壹些外國勞動力。韓國法務部發布的《關於向外國人發放工業技術簽證以進行深造的業務處理指南》規定了簽證發放對象、數量、居留時間和接受此類深造的韓國企業等問題。簽證發給在以下四類企業學習或進修的外國人。這四類企業是:(1)根據《外匯管理法》規定,在境外直接投資或與境外企業有合作關系的企業和產業部門;(二)根據技術開發促進法向境外提供技術的工業部門或企業;(三)根據對外貿易法向境外出口工業設備的企業;(4)不符合上述三個條件之壹者,應由司法部批準並由主管部門推薦為經過必要培訓的工業部門或企業。根據《外國人繼續教育行業技術簽證辦理指南》實施細則,相關企業可簽發的外國研修生簽證數量取決於接受進修生的企業規模,但最多不得超過50個。具體簽發範圍為:可簽發繼續教育簽證的企業正式員工人數:50-99、5-8、100-199、10-15、200-299、15-20、300-499、20-30。辦理商務簽證,中國人去韓國洽談經貿業務等。,他們需要持有韓國有關當局的邀請函、公證書和批準函(均為原件),填寫兩份申請表並附上三張照片,並在韓國駐華大使館辦理簽證手續。通常需要壹周時間。在發出邀請之前,韓國有關方面應首先獲得相關政府機構的批準,否則即使有邀請函,他們也不會獲得簽證。中國政府人員赴韓國執行公務時(持公務護照),須提供邀請函和就業證明;中國人在收到韓國政府相關下屬機構負責人或與其業務相關的地方政府負責人的邀請時,必須提供邀請函和就業證明;赴韓國參加國際會議和比賽者必須提供邀請函、國際會議和比賽摘要;前往韓國政府機構(包括其下屬團體)、專門教育機構或學術研究機構參加學術交流的人員必須提供邀請函和就業證明。組團赴韓國進行商務活動時,應書面告知韓國接待單位出國人員名單、職務、出生日期、簡歷、考察目的和具體要求,相關函電應使用韓語或英語書寫。並註意及時抄送中國駐韓使館,協助聯系和落實相關接待計劃。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派遣單位最好發函直接與韓國接待單位負責人協商,明確費用承擔方式。因商務目的前往韓國工作的中國人壹般需要提供韓方的邀請函和就業證明,同時需要持有身份證原件和戶口本。具體要求如下:1。韓國政府機構在被邀請時必須提供邀請函和就業證明。2.在韓國設立分支機構或進行投資的中國企業員工必須提供邀請函、公司設立許可證復印件或投資許可證復印件。3.邀請在華年營業額50萬美元以上的韓國企業時,需提供邀請函、法人蓋章證明、所屬單位在職證明或出差證明。4.中國中央總公司員工需提供邀請函、下屬單位在職證明或出差證明。5.當受到韓國政府投資機構(25個指定機構)、金融機構(26個)、韓國貿易振興機構、韓國貿易協會、韓國商工會議所、中小企業中央委員會和中小企業振興工會的邀請時,他們必須提供邀請函、法人印章證明和就業證明。6.邀請在華投資額超過6.5438億美元+的韓國企業(法務部指定的428家)時,應提供邀請函、營業執照副本、海外投資副本和就業證明。持旅遊簽證的簽證持有人如想延長簽證有效期,應在原簽證有效期內持護照親自向當地移民局提出申請。但最多不超過兩次。居留簽證持有者應攜帶護照、申請表、臨時居留登記等親自向當地移民局提出申請。原簽證到期前5天內有效,並經批準後可繼續停留。如果您想在特定期限內離開韓國並重新入境,則只需在出境前申請重新入境許可,無需再次申請簽證。簽證電話:首爾(02)776-8984;金浦國際機場(02)662-7611;釜山(051)463-7161;金海國際機場(051)98-1871;濟州機場(064)22-3492。重新入境許可居住在韓國的外國人如果希望離開韓國並在特定期限內重新入境,只要在離開韓國前獲得重新入境許可,就無需申請新的簽證。法國、比利時、丹麥、荷蘭、盧森堡、挪威、瑞典、瑞士和蘇裏南的公民只要在向韓國當局報告的居留期限內返回韓國,就不需要申請再入境許可。妳必須在韓國停留壹定的年限才能申請類似於中國戶籍的東西,否則只有韓國血統才能移民韓國,因為韓國是壹個民族意識很強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