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這種情況下,最好不要簽字!
簽勞動合同有補償嗎?如果妳工作超過壹個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妳應該支付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壹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滿壹個月後的次日至滿壹年前的次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自用工之日起滿壹年的次日即視為與勞動者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不簽勞動合同怎麽補償?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從第二個月起向妳支付雙倍工資、繳納社保並支付經濟補償金。最關鍵的壹點是證據,這需要證明妳與雇主之間存在勞動關系。至於妳工作了多少時間,妳可以使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在仲裁或訴訟中由雇主出具,因為每個人在壹個地方工作時都應該填寫入境表。這也證明了妳的工作時間,妳必須在工資上簽字,工資支付表也應該由雇主出具,這證明了妳的月收入。
“舉證責任倒置”廣泛存在於勞動法領域。《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有責任對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發包人管理的,發包人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不能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和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的,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限期提供。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13條專門規定,因用人單位作出的辭退、開除、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六條也規定:“勞動爭議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辭退、除名、開除、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建立勞動關系的通知》規定:“用人單位對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聘登記表、登記表、考勤記錄等負有舉證責任”。
如果妳想充分保護妳的合法權益,我建議妳看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這樣妳就可以知道用人單位在哪些方面侵犯了妳的權益,並將使妳受益壹生。
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妳的合法權益,要註意收集證據。如果將來有仲裁或訴訟,這壹點非常重要。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賦予勞動者的權利。如果妳想解除勞動合同,妳不需要向用人單位申請並得到用人單位的批準。解除勞動合同是妳的決定。妳只需要依法通知雇主,並證明妳的書面通知已經到達。那麽妳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妳不會承擔《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的賠償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所述情形之壹的,妳也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請求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妳的合法權益,是沒有經濟補償讓妳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提交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後,審批通過與否並不重要。關鍵是要有人簽收,作為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公司會說妳是自願離職的,沒有提交辭職報告,把所有責任都推到妳身上,並為不支付最近的工資找借口。妳提前30天(試用期為提前3天,下同)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沒人簽字,可以快遞到郵局,在“內部零件名稱”壹欄填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保留收據作為證據,加上勞動合同就夠了。如果用人單位在工作的最後壹天支付妳的工資,妳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並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5條。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最好寫明以下內容:
1.我決定終止與公司的勞動合同,因為.........................................................................................................................................................
2.請書面通知公司(通知必須有公司印章,否則無效)我將於某年某月某日與某人交接工作。如果我沒有收到有效的書面通知,我將被視為公司不需要親自交接工作,我將不對給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損失負責;
3.請按照《工作交接日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的規定與我結清《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工資及其他相關費用,並向我提供《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其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否則我保留申請仲裁或訴訟的權利。如公司無需親自交接,上述事項應在最後壹個工作日(下班時間)前完成。
解除勞動合同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和《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不簽勞動合同怎麽補償妳?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希望能幫到妳!
這件事妳最好問法律人士。不是法律專業的人沒什麽好回答妳的。關於勞動合同的問題,妳可以向徐家山律師咨詢。如果您有任何問題或解決方案,徐家山律師將為您解答。
如果九年前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發生工傷事故,未簽訂勞動合同如何進行工傷賠償?死者近親屬收集證明死者身份的證據,如工作證、服務證、考勤卡、工資條、證人證言等。,並向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經認定為工傷後,相關賠償問題按工傷死亡待遇標準辦理。& lt& lt《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的,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壹次性工亡補助金:
(壹)喪葬補助金為統籌地區6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壹定比例支付給職工死亡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且因工不能勞動的親屬。標準為:配偶40%,其他親屬30%,孤寡老人或孤兒10%。核定的受撫養親屬養恤金總額不應高於因工死亡雇員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壹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標準為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48個月至60個月。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傷殘職工在停薪留職期間因工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壹款規定的待遇。
壹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壹款第(壹)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如果您簽訂了勞動合同,您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書面申請,並在試用期後提前30天申請。如果公司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妳可以隨時離職。最好用EMS向公司表達妳的辭職申請。保存證據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勞動者有相應的補償嗎?《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合同終止:(壹)勞動合同期滿的;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保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壹款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看出,對於勞動合同到期後不續簽合同的勞動者有相應的補償。
違反勞動法不簽勞動合同法合同賠償多少
妳好,程律師:
真誠地問妳壹個問題:
1.《勞動法》於1995年實施。
2.《最高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頒布於2001。
3.《勞動合同法》於2008年實施。
上述三部法律均規定“用人單位有過錯,勞動者自願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但賠償數額有所不同:
1.《勞動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沒有規定可以獲得補償。
2.最高法《關於勞動爭議的解釋》第15條規定,勞動者可以獲得賠償,並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