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온라인 법률 자문 - 建設監理合同中有哪些特殊條件?
建設監理合同中有哪些特殊條件?
建設監理合同中有哪些特殊條件?

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全稱叫做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簡稱監理合同。是指項目建設單位聘請監理單位代為管理項目,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施工單位稱為委托人,監理單位稱為受托人。

特殊條件:

由於《標準條件》適用於所有工程建設監理委托,有些條款比較籠統,因此在簽訂具體項目的監理委托合同時,需要根據地域特點、專業特點和委托監理項目的特點,對《標準條件》中的部分條款進行補充和修改。例如,就委托監理的工作內容而言,認為標準條款中的條款不夠全面,允許在專用條款中增加約定條款。

所謂“補充”,是指標準條件中的部分條款明確規定,在本條款確定的原則下,在專用條件的條款中進壹步明確具體內容,使兩個條件中序號相同的條款構成壹個完整的條款。如在標準條款中規定“監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是國家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約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規、地方規章。”這就要求將所要遵循的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的名稱,作為雙方必須遵守的條件,寫在專用條款的同壹序號條款中。

所謂“修改”是指標準條件中規定的程序性內容。如果雙方都認為不合適,可以協議修改。如在標準條件中約定“委托人對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的報酬或部分報酬項目提出異議的,應在收到支付通知後24小時內向監理人發出異議通知。”如果委托人認為這個時間太短,在與監理人達成協議後,可以在專用條件的同壹編號內延長該期限。

監理合同中的“獎勵比例”是指監理合同的金額,壹般是以監理工程的“工程造價”為基礎,再按壹定的比例確定,這就是“獎勵比例”。

監理合同是委托任務履行過程中雙方的行為準則,因此內容要全面,用詞要嚴謹。合同條款的構成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合同中涉及的詞語的定義及應遵循的法律法規;

(二)監督人的義務;

(三)委托人的義務;

(四)監事的權利;

(五)委托人的權利;

(六)主管人員的責任;

(七)委托人的責任;

(8)合同的生效、變更和終止;

(九)監理報酬;

(10)其他;

(十壹)爭議的解決。

施工合同中的工作日有哪些?壹般施工合同都是用日歷天數,也就是雨雪假期算,工作日指的是工作天數,如果下雨就不算。

2012版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示範文本,監理服務是什麽意思?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監理服務包括:(1)在收到工程設計文件後編制監理計劃,並在第壹次工地會議前7天報委托人。根據有關規定和監理工作的需要,制定監理實施細則;(2)熟悉工程設計文件,參加由發包人主持的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會議;(3)參加客戶主持的首次工地會議;主持定期監理會議,並根據項目需要主持或參加專題會議;(4)審查施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重點審查質量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符合性;(5)檢查施工承包商的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組織機構和人員資質;(6)檢查施工承包商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情況;(7)審查施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進度計劃,檢查承包商對施工進度計劃的調整;(8)檢查施工承包商的實驗室;(9)審查施工分包商的資質;(10)檢查施工承包商的施工測量和放線結果;(11)審核項目開工條件,對符合條件的簽發開工令;(12)審查施工承包商提交的工程材料、構配件和設備質量證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並按規定對工程中使用的材料采取平行檢驗或見證取樣的方式進行抽查;(13)審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請,簽發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證書,報委托人審批;(14)在巡視、旁站和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事故,要求施工承包商整改並向委托人報告;(15)經委托人同意,簽發工程停工令和復工令;(16)審核施工承包商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的論證材料及相關驗收標準;(17)隱蔽工程和分部工程驗收;(18)審核施工承包商提交的工程變更申請,協調處理施工進度調整、費用索賠、合同糾紛等事宜;(19)審核施工承包商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編制工程質量評估報告;(20)參與工程竣工驗收並簽署竣工驗收意見;(21)審核施工承包商提交的竣工結算申請並上報給委托人;(22)編制和整理工程監理檔案資料,並向委托人報告。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壹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其中,第三款規定了“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法定情形。

首先,“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條件源於民法中的“情況變化”原則。所謂“情況”,是指作為合同法律行為基礎的壹切客觀事實,包括政治、經濟、法律和商業的客觀條件,如:國家政策、現行法律規定、價格、幣值、匯率、國內外市場運行情況等。所謂“變”,就是這種情況在客觀上發生了異常的變化。這種變化可以是經濟性的,比如通貨膨脹、匯率大幅波動等。也可能是由非經濟因素的變化引起的,比如戰爭和流行病引起的封鎖和禁運。壹個事實是否構成情勢變更,應當以是否導致合同所依據的基礎的喪失、是否導致當事人目的的落空、是否導致對價關系的障礙來判斷。合同有效成立時,因雙方以外的原因導致情況發生變化,致使合同基礎發生動搖或喪失。如果維持合同的原有效力,顯然有失公平。此時,法律允許合同主體變更合同內容或解除合同。《勞動法》中援引的正是這壹原則,創設了“客觀性發生重大變化”的解除條款,從而解決了壹些用工管理過程中的僵局。根據情勢變更原則,這裏所說的“客觀情況的重大變化”必須已經實際發生,並且已經影響到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如果“客觀情況”沒有發生重大變化,或者所謂的“客觀情況”沒有造成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則不符合法定解除情形。

二、在司法實踐中,對“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這壹具體情形的界定壹直模糊不清。在我國現行勞動法中,關於“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詳細規定可以追溯到原勞動部的《關於

三、即使依法存在“客觀情況”,導致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也不意味著用人單位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用人單位至少需要履行或滿足以下程序或條件:

(1)協商變更合同

用人單位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應當先與勞動者協商。這是壹個不可或缺的環節,否則會直接導致行為違法終止,但在日常操作過程中也容易被很多企業忽視。協商變更勞動合同的方式有很多種,包括工資、工作時間、工作內容等等,除了工作崗位調整,比如協商降低工資、將固定工作時間改為彈性工作時間或者縮短工作時間等等。需要註意的是,在協商過程中,應保留與員工協商的證據,如雙方簽字的會議紀要、全召回的視頻、對方清楚知道的會議或討論等。

(二)提前通知或支付終止費

除協商變更勞動合同外,用人單位還應當提前30日書面告知勞動者不得不解除勞動合同的客觀情況、嚴重程度和後果。用人單位未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的,需要額外支付壹個月的工資作為對勞動者的補償,工資按照勞動者上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與第壹項壹樣,取消費用的通知或支付應留下員工實際收到的簽名證據。

(三)支付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因“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按每滿壹年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給勞動者,超過六個月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勞動者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四)不適用經濟性裁員條件的。

經濟性裁員往往是用人單位經營中出現特殊情況,導致大規模裁員。事實上,經濟性裁員的原因與客觀形勢發生重大變化的原因是重疊的。當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但需裁員20人以上,或雖不足20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時。此時應按照經濟性裁員的規定和程序進行,而不是按照客觀情況的重大變化進行。

(五)限制性條件

勞動者有下列特殊情況的,用人單位根據客觀情況不能解除勞動者,主要包括:接觸職業危害的勞動者離崗前未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勞動者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勞動者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法律禁止用人單位行使單方解除權。

建築中的預留預埋件是指什麽?預埋件(預制預埋件)是隱蔽工程中預裝(埋設)的構件,即結構澆築時放置的構件,用於建造上部結構時搭接。為了便於外部工程設備基礎的安裝固定,預埋件多采用金屬材料,如鋼筋或鑄鐵,也可采用木材、塑料等非金屬剛性材料。

1.預埋件:由鋼板和錨筋制成的構件留在結構中,以連接結構構件或非結構構件,用於固定目的。比如用於後工序固定的連接件(如門、窗、幕墻、水管、煤氣管等。).混凝土結構和鋼結構有很多聯系。

2.預埋管道:在結構中預留管道(通常為鋼管、鑄鐵管或PVC管)用於穿過管道或留孔為設備服務。比如用於後期穿越各種管道(如強弱電、供水、燃氣等。).常用於混凝土墻梁上的管道預留孔。

3.預埋螺栓:在結構中,螺栓壹次性預埋在結構中,利用上部留有的螺栓螺紋來固定構件,起到連接固定的作用。為設備預留螺栓是很常見的。

合同中的樓房單價指的是什麽?如果合同約定套內面積為103平方米,根據商品房銷售規定,在不改變設計規劃的情況下,允許3%以內的面積誤差,即超出103平方米的面積為超標面積。

超標面積單價為超標建築面積單價。

建築面積,壹個房地產術語,直接關系到使用面積和利用率的計算。

根據不同的國家和地區,其定義和衡量標準可能並不壹致。

建築面積壹般大於使用面積。

建築面積是建築工程領域的壹項重要技術經濟指標,也是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指標之壹。

建築面積是指建築物外墻坡腳以上結構外圍的水平面積,是以平方米為單位反映建築物建築規模的物理量指標。

建築中的墻體排水管是什麽意思?它是壹種強制排水管道,是壹種將水抽至地下室集水坑室外地面的壓力管道。

建築中的波浪線是什麽意思?博達,英文“boundary”,意為邊界,指石頭行走。

波浪線,又稱波浪線,又稱花邊或邊線等。,主要用於地面周圍或走廊、門廊等地方。壹般是在砌塊建築(地面)墻面四周做的裝飾線;寬度不等。為了增加設計效果,在地板練習中加入了與整個地面不同顏色的線條。

延伸點是壹塊長方形的地磚,在兩塊地磚之間起到分隔和裝飾的作用,類似於墻磚腰線的裝飾作用。形象地說,波線相當於墻的踢線,只是墻放在地上。波浪線主要是讓客廳地板更有變化,看起來特別有藝術感的線條。材料主要是壹些瓷磚,與瓷磚的主色有壹些差異。壹般用深色瓷磚進行加工,現在有仿古專用搭配波可供選擇。

壹般在園林中,石頭的邊緣是封閉的,成為波浪線。

在CAD繪圖中,波浪線通常用細實線繪制。

建築電氣中的DS是什麽意思?指燈具的安裝方式-管道懸掛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