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巴西永久居留的審批機關是司法部,申請由司法部外事辦公室受理。永久居留許可(俗稱“綠卡”)的有效期壹般為十年,到期後可以延期。獲得永久居留權的人如果沒有在巴基斯坦連續居住兩年以上,將失去永久居留權。
2.有資格申請巴基斯坦永久居留權的人是:持有短期簽證的外國高級學者、技術人員、研究人員或科學家;因連續兩年以上未在巴基斯坦停留而失去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有巴基斯坦配偶;有巴基斯坦孩子;家庭聚會。
三。需要提供的材料:
⑴有壹名巴基斯坦配偶
1,結婚證復印件。
2.巴基斯坦配偶的身份證復印件。
3.壹份他在事實上或法律上沒有與巴基斯坦配偶離婚的聲明(由夫妻雙方簽字,這是真實的並經過公證)。
4.在國外結婚的人需要提供由巴基斯坦駐外領事機構認證的婚姻公證書,並附有巴基斯坦合法翻譯的葡萄牙語譯本或由駐巴基斯坦使領館出具的譯本與原件壹致的公證書,並在巴基斯坦公證處登記婚姻狀況。
5.孩子出生的公證副本(外國)。公證書應由巴基斯坦駐外領事機構認證,並附有巴基斯坦合法翻譯的葡萄牙語譯本或駐巴基斯坦使領館出具的譯本與原文壹致的公證書。如果申請人的未成年子女(外國人)沒有父親或母親撫養,則需要提供其監護人的證明。
6.巴基斯坦聯邦警察出具的司法調查意見。
7.支付辦理永久居留費的憑證(妳可以在網上查詢www.dpf.gov.br)。
8.申請人護照所有頁面的復印件。
②有巴基斯坦孩子的家庭。
1.巴基斯坦兒童出生公證復印件。在國外出生的巴基斯坦兒童需要提供經巴基斯坦駐外領事機構認證的出生公證書,並附有巴基斯坦合法翻譯的葡萄牙語譯本或由駐巴基斯坦使領館出具的譯本與原件壹致的公證書,並在巴基斯坦公證處進行出生登記。
2.巴基斯坦兒童受父母監護和撫養的聲明需要夫妻雙方簽字,並且簽字是真實的並經過公證。如果夫妻離婚,需要提供支付撫養費和定期探望子女的法院判決書。
3.巴基斯坦兒童父親或母親的身份證復印件。
4.孩子出生的公證副本(外國)。公證書應由巴基斯坦駐外領事機構認證,並附有巴基斯坦合法翻譯的葡萄牙語譯本或駐巴基斯坦使領館出具的譯本與原文壹致的公證書。如果申請人的未成年子女(外國人)沒有父親或母親撫養,則需要提供其監護人的證明。
5.巴基斯坦聯邦警察出具的司法調查意見。
6.支付辦理永久居留費的憑證(妳可以在網上查詢www.dpf.gov.br)。
7.申請人護照所有頁面的復印件。
(3)家庭團聚(申請人必須是巴基斯坦公民或已獲得巴基斯坦永久居留權的21歲外國人)。
1.申請家庭團聚的原因。
2、申請人及其親屬(含265438歲以下未婚子女+0;父母和祖父母;孤兒和未滿18歲的未婚兄弟姐妹和孫輩;巴基斯坦公民或獲得巴基斯坦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的配偶之間的關系證明。可提供出生公證書或結婚證復印件。
3.申請人負責為其親屬在巴基斯坦逗留期間的居住、出境和生活提供擔保函。
4、申請人的生活方式及其親屬的經濟承受能力證明。
5.申請人親屬無犯罪記錄公證書。它必須由巴基斯坦駐外領事機構認證,並附有巴基斯坦合法翻譯的葡萄牙語譯本或由駐巴基斯坦大使館或領事館出具的譯本與原文壹致的公證書。
6.申請人身份證(巴基斯坦公民身份證或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公證副本。
7.巴基斯坦聯邦警察出具的司法調查意見。
8.支付辦理永久居留費的憑證(妳可以在網上查詢www.dpf.gov.br)。
9.申請人護照所有頁面的復印件。
上述文件或材料的復印件必須按照原件進行公證。如果提供的文件中的姓名拼寫不壹致,駐巴基斯坦使領館應確認姓名的正確拼寫。
四。程序:
(1)申請人需要親自前往司法部或聯邦警察局填寫申請表,按要求提交所有材料後,即可獲得臨時身份證。該卡是獲得巴基斯坦永久居留證的證明(俗稱“白卡”),其有效期壹般為180天,到期後可延期。申請人可以憑卡自由出入巴西,但在國外停留時間不得超過90天。
(2)在完成相關司法調查(約6-8個月)後,聯邦警察會將申請材料發送至司法部外事辦公室進行審批。經批準後,批準人員名單將在官方公報上公布。
(3)自批準並公布之日起90天內,申請人憑經公證的出生證明(經公證的翻譯件與原件壹致)、申請材料和巴基斯坦駐華使領館出具的付款憑證從聯邦警察局獲得永久居留許可。
(4)根據巴基斯坦移民法,如果永久居留申請被拒絕,申請人可以立即前往聯邦警察局進行審查。
動詞 (verb的縮寫)註意事項:
除上述情況外,在遵守巴基斯坦法律原則的基礎上,司法部決定下列外國人可優先申請永久居留:
(1)配偶是巴西人,沒有事實上或法律上的分居或離婚,並且結婚五年以上。
(二)有巴基斯坦國籍子女,證明子女在經濟上依賴申請人,申請人已認真履行撫養義務。壹旦提交申請,申請人必須接受預先審查,包括巴基斯坦兒童的出生時間、地點、生活條件、經濟依賴來源和撫養情況。如果申請人遺棄子女,在事實上或法律上分居或離婚,他沒有資格申請。